請教各位大神 這樣的路口我該如何左轉 才能注意到 100公尺外的超速直行車


maxsanta wrote:
所以小明在那裡等了三天過不了馬路....... 因為看不到車....


死者:小明
死因:挨餓致死
開車應該更重視距離吧
依經驗法則100公尺的距離在市區還不夠?
乾脆把那路口封起來吧.....

路口不減速,是誰的駕照來源比較有問題
碰到執勤的警消車輛,有反應時間?

katana057 wrote:
http://www...(恕刪)


katana057大, 算了吧, 有些人就是要硬么, 怎麼說都視而不見.....

katana057 wrote:
看了很多各方的言論 ...(恕刪)

妳圈起來那三個東西完全不會影響T車觀看對向來車,
或者你看對向有無來車是轉頭看車尾的?
maxsanta wrote: 又來了, 就看不到車可不可以過?? 就算T車多等3秒好了, 沒車可不可以過?? 可以過的話, 剛過時還是被撞上呢?? 又要說T車該等6秒??


又來了, 就看不到車可不可以過?? 這些都不是你說了算,必定會經過檢察官現場勘查,甚至要求刑事局鑒證後才能決定;當然,如果原告(T車家屬)有自行聘請專業單位提供更詳細資料,這也是非常樂意歡迎的。


但是...但是...但是...這些都不是你們這些鄉民單憑影片以及Google 街景等初階資料就可推估判定,什麼時速達100、150、180都有人計算,在專業的眼中就只當笑話看。要知道就算視野的誤差10%、秒速目測誤差10%、道路摩擦係數10%、車輛性能10%,最終所計算出的時速誤差就可能高達40%-50%;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所以不要再用「你想」、「你想」、「你想」來判斷最終可能判決結果;因為刑事庭是講求「嚴格證據主義」的地方,所有的一切都必須由T車自己舉證:已善盡注意的義務,確認安全卻仍無法避免,方能將責任要求B車分攤;更重要的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我不會說B車無責,但是主要肇事責任仍在T車,所以不要繼續刻意忽略T車的肇事責任好嗎!


柯軒 wrote:
原來大大開車都不管...(恕刪)


我管車距就好了, 我保持能煞停的安全距離就可以了, 我管前面的車要開100, 200 幹麻, 我的眼睛又沒測速器

原來大大對前面每台車的車速都一目了然, 連開200KM也可目視出來 ......... 果然值得佩服
中原一點紅 wrote:
畫面會說話:T車連3...(恕刪)

根據小弟以前組合語言老師的說法
人類在等待2.6秒後就會覺得程式可能已經崩潰了
您在那路口等3秒,後車可能還想問您,有事嗎?
不過去,等車來嗎?

您開車經過閃紅燈的路口,會停車等三秒?
若您起步後,也有一台子彈號衝過來
您的看法可能就會不同
8924132 wrote:
您在那路口等3秒,後車可能還想問您,有事嗎?
等車來嗎?
...(恕刪)
「3秒後」是指「B車早已通過」,其實只要多停等「1秒」(即四輪完全停止後再起步),T車就已經可以看到快速疾駛而來的B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要求是轉彎車必須「確認安全」後通過,難道這樣要求轉彎車有錯嗎?

還有你所提到「閃紅燈」與「閃黃燈」的問題,我就明白知道你對於交通路權觀念的薄弱且對於法規的瞭解嚴重不足;根據法規,閃光紅燈必須停車再開、相對於另向的閃光黃燈則是減速通過。如果一旦發生事故,則閃光紅燈需負主要肇事責任。

順便回答你:是的,我個人遇到「閃光紅燈」一定會停車再開;甚至有時遇到「閃光黃燈」,如果有視線不良的情況,也會停車再開。因為台灣民眾普遍路權觀念不足,所以不得不採取「防禦性駕駛」。

中原一點紅 wrote:
「3秒後」是指「B...(恕刪)

是啊!
還要等1秒才能見到直行車
直行車每秒可是50米啊
那相對位置,您有想過嗎?
轉到一半,他的確也看到了
但能做什麼呢?

正常車市區50米要幾秒?
遵守速限不只是自保,更是為了保護其他用路人
8924132 wrote:
是啊!還要等1秒才能...(恕刪)
對啊!只要多停「1秒」T車便會看到快速疾駛而來的B車,難道轉彎車看到有直行車出現還不禮讓嗎?如果這不叫做「三寶」,請問什麼才是「三寶」?

轉彎車經過路口竟然完全沒有先確認對向有無來車後再開,更何況老婆、家人都在車上,更應謹慎小心開車;如果這樣還要一味怪罪他人嚴重超速並將責任完全由對方負擔,請問這樣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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