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貓狸狸 wrote:
看到這篇只能說真的...(恕刪)


你住公寓就別說風涼話
擋住別人的門口甚至妨害別人出入
也有人妨礙做生意
車子移走就好了
何必找碴
禮貌客氣點不是皆大歡喜?
臺灣就這麼一丁點大
停車位也不多
好啊 就讓大家都去申請停車位車庫好了
前方都劃紅線
車位都減少了
你們都高興了?

我覺得有本事買車 就不要去做這種會有糾紛的事情

有點大人的樣子

為了一小時幾十塊的停車費去弄成那樣

算了吧 這樣開車真糗

沒那個屁股 不要開車

台北隨便找一個停車位月租頂多4-5000

付不起??

我真不覺得整天花時間再找車位的人 這樣有比較省錢嗎?

亮哥+ wrote:
柯P還是有在做事的,...(恕刪)

可惜這麼有在做事的柯p...台北居民不愛啊
Y政 wrote:
可惜這麼有在做事的...(恕刪)


你不愛不代表大多數市民不愛啊~~下次選舉結果就知道了!看媒體新聞的操弄不準的!

最少在這件劃紅線的事上,讓我耳目一新,把過去十幾年沒什麼長進的市政管理改了過來!雖然被警察勸離的是我,但我絲亳沒有不悅,這麼有效率的警察執法,讓我以身為台北市民為榮.
以前老家附近看到的警察都在泡茶居多,現在一天到晚看到警察在騎車取締...真是讓人有感啊!
有本事開車,還要天天找停車位?沒那個屁股就不要開車等等的這些論點,我想應該都是沒車一族吧?開車出去找朋友出去辦事情,跟家裡有沒有停車位有啥關係啊??難道開車出門還要在車後面拖一個停車格嗎?
太好了, 終於找到車主了,可以對妨礙進出車主提告並進行民事求償。只要有妨礙進出的可能,求償就會成立。求償可以考慮包含精神求償等項目。這種事還會有人出來自白 ,真是太歡樂了 。雙方可以進法院談清楚,釐清現場是否有合法停車位?紅線以外是否可以隨便停?希望可以給大家一個參考 ^^

crazysushi wrote:
說的很清楚,但是看不進去的人還是看不進去
人員都可以進出,到底犯了什麼強制罪
反正我住一樓我驕傲,整個門口都是我的備用停車場
至於態度方面
車主合法停車,都已經來配合你牽車了
你屋主違建車庫還要給車主臉色看??
兩方都有問題但我鄙視路霸
鄙視路霸
鄙視路霸
鄙視路霸


說那麼多..公布你家或者是你老家地址..
我要來停你家門口停爽爽..
反正你也認為理所當然..
我可能不會30分鐘內到喔..
應該一停就是好幾天..
你應該不會介意吧..

cobra54168 wrote:
有本事開車,還要天天找停車位?沒那個屁股就不要開車等等的這些論點,我想應該都是沒車一族吧?開車出去找朋友出去辦事情,跟家裡有沒有停車位有啥關係啊??難道開車出門還要在車後面拖一個停車格嗎?

所以出去找朋友或辦事情就一定要擋住人家門口?

把自己的方便建築在別人的不便上,真的很沒水準,

像樓主這種理虧還嗆人的真是不可思議,

擋著人家門口還要等警察來處理,

浪費社會資源,我為這樣的人感到悲哀。

茶醉癮 wrote:
你住公寓就別說風涼...(恕刪)



我並沒有說風涼話..
我很認真的想要請政府把事情弄清楚.
免得大家吵來吵去.
我也不認同去停鐵捲門口.所以我也不會停.
但是大家把事情做好.該申請的申請.該守法的守法.大家在同一個規矩下做事不是挺好??
若政府直接就地合法.鐵捲門外也算是一樓停車範圍.那我也是要遵守啊.
若政府要把他劃紅線或設停車格.那我也干預不了.不是嗎?

我只是要政府出面來把遊戲規則講清楚..這樣有很難嗎?
另外..原本可劃停車格收費的位置.被人違法佔用.市府少了收入.這跟大家都有關係.這樣是說風涼話??

dennis10 wrote:
太好了, 終於找到...(恕刪)


以民事逼迫對方和解,不是應該要有損害事實證明及真正責任原因之間產生明確因果關係時方能求償?

二造雙方當下純粹是氣頭上,那來什麼理性及聰明到要留存損害證明證據?而且車主有留了出入口,且連絡當下就立即來移車...如此要告民事以民逼和恐怕有難度!不是每位屋主都像D大您那麼懂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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