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這幾乎是不變的定理禁行機車 + 天橋 = 警察拍照菇菇菇1 wrote:那怎不把公車停靠站改在內道 讓汽車族也嚐嚐看什麼叫 擋道擋很大 還要小心狗仔隊 公車想轉就轉-.- 公車停靠在內車道或者是外車道,這根本沒差別外側車道還是機車、汽車、計程車大家一起大亂鬥的戰場
kimi0214 wrote:我騎機車被開過最多次...(恕刪) 說實在的大家考照時都知道機車是不能騎在禁行機車道上面那既然大家都覺得禁行機車的這項規則是不合理的是不公平不能接受為何還要去考照然後再來生氣?這是兩回事....且禁行機車歸禁行機車...但如果禁的不合理呢?不認為常看見此段無禁行機車,過個路口又有,然後再過幾個路口又沒有.... 但偏偏都只是直行.既然覺得不公平就乾脆不要考了都坐大眾運輸不是更好,節能減碳,也不用在路上擔心那邊躲警察在偷拍搶錢,這也是兩回事.....我自己也開車但常都會碰到很多機車騎士在汽車車陣中高速行駛亂鑽看到這樣的情況感覺真的很危險,這是違規行為呀.... 沒辦法... 台灣對於法規執行率很低....至於為什麼很低... 跟執法人數也有關... 和民情也有關... 和政治風氣也有關....畢竟機車人包鐵,在車陣中萬一輕微的碰撞或失控滑倒導致後方汽車追撞甚至煞車不及碾過誰負責?但至少可知道後果一定很嚴重,這也是兩回事... 這也只是相對安全...你要這樣設想未來後果來回推行為... 你確定你要出門?有各種規範來防止此行為... 從駕訓制度... 法規規範... 執法人員...等,不就是為了防範事故的發生?卻又預想事故結果往回推.... 很矛盾吧...超級消極的想法...我也知道機車騎在外車道會碰到很多阻擋,如靠站的公車、搶客的計程車等但沒辦法,現行的交通規則就是這樣規定,也只能去遵守,我也知道... 但是我有再反應....無奈政府本位思想很重,永遠的官式回法.... 囧包含禁行機車比例的不均衡...但也呼籲開車族也多為機車族想想機車可行駛的路也只有這麼寬,開車族行駛於道路時盡量行駛於內側車道不是這樣開的... 是線道靠左... 至於要行駛外側或是內側和要左轉右轉或直行有關... @@除非要轉彎或有人要上下車,也不要為了自己的方便並排停車,你的方便可能為會其他人帶來不便大家多讓讓多遵守交通規則讓交通更順暢,罰單更少....併排停車的原因又是另一個環節的問題...和私人車輛持有的負擔...與現在車種分流的制度... 等方面比較有關聯.因為交通就是運輸,運輸就是有起迄... 沒辦法人到車不停,除非用大眾運輸~~說到此乾脆又有天真可愛的作法,乾脆畫紅線...... 卻沒考量到運輸本意與結果....反正現在道路不就是在挖東牆補西牆...道路就是那麼大... 又要搞這種分流制度... 不亂才有鬼~尤其現在自行車與捷運系統(會先搞公車專用道或輕軌)正夯...看有多少道路面積可以劃分~~
crazyhatch wrote:汽車行駛慢車道的確會對機車造成不便(雖然我也不認同車種分流政策)不過這些都不能作為把騎上快車道這件事合理化的藉口台灣馬路上的GP車手很多啦慢車道就算沒有汽車快車道一樣會有一堆機車在狂胚守法的精神是該怎麼去遵守規定而不是怎樣找理由為違規辯解...(恕刪) 是禁行機車的車道,不是快車道....機車本身就是該行駛快車道的....不信?去找法規吧....裡面有車輛分類~~
有些道路屬於交通流量高的地方~設公車站一連三排~最前面的可能有老弱婦孺之類的上下車比較慢~後面兩排的公車就搶著往內車道擠出去~怎麼不立法禁止這一類的行為呢!不過現實一點的~機車確實比較好舉發~數量驚人~就跟綿羊一樣~隨便逮一隻都有毛可剃~有誰還會浪費時間到定點舉發公車或該死的小黃!!
ianchou wrote:公車停靠在內車道或者是外車道,這根本沒差別外側車道還是機車、汽車、計程車大家一起大亂鬥的戰場...(恕刪) 這也要託運輸研究所裡面的學者的福...對於機車的研究報告...密度高等於效率高..... 路窄到某個寬度效率更高... 好像文氏效應一樣...從沒概念要有線道劃分的想法.... 反正就是當作塞糯米腸一樣... 越扎實越好....對於一般車輛...要有適當的車輛絕對範圍.... 適當的車道數..... 適當的間距....效率高之外也要有安全行車間距...報告一點開... 看到就傻眼.... 囧
ORIS100 wrote:後面兩排的公車就搶著往內車道擠出去~怎麼不立法禁止這一類的行為呢!...(恕刪) 因為....四輪以上車輛除了停靠... 右轉.... 起步之外... 不能行駛機慢車優先道...噗...很白痴吧.. 在平面用車種分流...所以怎麼搞都不對... 一定會互相交織...事故最常發生點之一不就是變換行進方向時....
黑羽斷翼 wrote:機車是可有條件行駛快...(恕刪) 我知道有條件...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2)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3)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可是實務上政府已經先會塗上禁行機車.... 而且能塗盡量塗... 塗很大... 塗不用錢...所以不就變成無塗的快車道就可以~~且這法是89年後來修的... 為了車種分流而修~ 當然這是題外話~ 事實無法改變了~拜神奇的88年交通運輸白皮書的撰寫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