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luba wrote:
幹麻一直避重就輕咧?...(恕刪)
關於高速公路開放路段時間行駛路肩的問題小弟有寫信給高公局詢問
問題如下:
您好:
關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規定
第 十九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 行人。
二、 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 慢車。
四、 機器腳踏車。
五、 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 農耕機。
七、 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 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國賓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之機器腳踏車與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進入與行駛之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或經核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其中關於限時限地開放行駛路肩的規定說明,本人有不解的地方請幫忙解析~
以下有幾點疑問:
1.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汽車用路人是否可以連續行駛路肩???
2.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是否還有其他的限制??比如說:主線道沒有塞車情況,或是主線道車流大約在80~90km/h時速下不得使用路肩????
3.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是否可以因為外側車道車流過慢而變換成行駛路肩??
以上幾點疑問請回答~~謝謝您~~
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80023187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高速公路路肩使用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8年7月8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在路肩開放路段及時段內,相關行車注意事項如下:
(一) 開放路肩路段皆僅限小型車通行。
(二) 開放路肩路段起、終點皆設置相關標誌,請特別注意,通過開放路段後,請駛回正常車道。
(三) 由於路肩寬度較正常車道為窄,因此僅允許小型車行駛,民眾於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時,應減速慢行及注意與鄰車距離,並遵守現場員警之指揮。
(四) 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五) 因施工或其他因素,部分開放路肩路段、時段或有調整,駕駛人應依現場標誌指示行車。
正本:XXX君
副本:
回覆時間:2009/7/10 下午 04:20:01
依據第四點..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是否就是代表可以在其他線道交通狀況維持順暢下~~使用了也不違規吧??
既然法律上這種行為不違規..... 我有使用路肩的權益....何來的違規???
至於從右側超車...真是笑話...我不能變換車道到路肩然後繼續行駛路肩嗎???
難道外線車道車速不能超過中、內線車道嗎????
真的是驗證了換了一個交通工具就換腦袋的思考方式!!!
===================================================================
影片中重機的行為我也有寫信詢問交通大隊..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收到消息~~
等收到消息後再回覆瞜~~~敬請大家期待中華民國政府交通局的觀念瞜~~!!
alexpopo1688 wrote:
以下有幾點疑問:
1.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汽車用路人是否可以連續行駛路肩???
2.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是否還有其他的限制??比如說:主線道沒有塞車情況,或是主線道車流大約在80~90km/h時速下不得使用路肩????
3.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是否可以因為外側車道車流過慢而變換成行駛路肩??
我覺得你應該再多加三個問題,因為其實你現在坳半天的原點都在這上面才對.....
4.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是否代表路肩已確實淨空?
5.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於路肩,撞上自行車或機車等不應出現於高速公路之載具,是否有法律責任?
6.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於路肩,撞上停靠路肩之故障或是事故車輛,是否有法律責任?
不過,我想其實你心裡也知道答案,所以避重就輕不敢問...噗...

要不要我好心的幫你寫信去問問看?
alexpopo1688 wrote:
依據第四點..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是否就是代表可以在其他線道交通狀況維持順暢下~~使用了也不違規吧??
既然法律上這種行為不違規..... 我有使用路肩的權益....何來的違規???
紅字的解讀法,應該是"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請儘量不要使用路肩行駛"...
為什麼要建議你如非得已,盡量不要去使用呢?
當然是因為安全因素啦,路肩原本是做什麼用的?
若是如你想像的這麼的安全無虞,
為何不全天24小時所有路段開放路肩算了?
大家看到路邊有人在尿尿再來賭賭看閃不閃得開就好啦...
這等於高速公路全線瞬間拓寬一個車道,
有利於政績耶,疏導車流耶,很棒耶......為何不做?
難道因為今天2點到4點之間路肩開放,
所以這段時間內停靠路肩的故障車輛都會進入異次元消失不見?
你當然有在開放時使用路肩的權益,但是你不能把他擴大為你有閉著眼睛,油門一拜使用路肩的權益...
前面反覆講了那麼多次你竟然聽不懂...我現在收回先前對你的評價.....

alexpopo1688 wrote:
至於從右側超車...真是笑話...我不能變換車道到路肩然後繼續行駛路肩嗎???
如果你只是開到路肩去,維持等速或減速慢行,當然是可以的...
不過若是你只是想要開到路肩去,企圖超越中內線慢車,不管你是否繼續行駛路肩...都叫做"超車"...
超車就是超車,還在那邊硬坳什麼只是變換車道,然後不小心超越旁邊車輛喔...?
不要這樣汙辱自己的智慧,好嗎???

alexpopo1688 wrote:
難道外線車道車速不能超過中、內線車道嗎????
根據以下你不敢看,假裝沒看到的第三點來說,不行...
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應減速慢行...減速慢行...減速慢行...減速慢行...減速慢行...
既然開到路肩去應該減速慢行,你如何比中、內線快?
alexpopo1688 wrote:
主旨:詢問有關高速公路路肩使用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8年7月8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在路肩開放路段及時段內,相關行車注意事項如下:
(一) 開放路肩路段皆僅限小型車通行。
(二) 開放路肩路段起、終點皆設置相關標誌,請特別注意,通過開放路段後,請駛回正常車道。
(三) 由於路肩寬度較正常車道為窄,因此僅允許小型車行駛,民眾於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時,應減速慢行及注意與鄰車距離,並遵守現場員警之指揮。
(四) 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五) 因施工或其他因素,部分開放路肩路段、時段或有調整,駕駛人應依現場標誌指示行車。
我覺得高公局的法規一點也沒錯呀,
而且大大的打了你一巴掌,
只是你看不出來而已...

alexpopo1688 wrote:
還有....關於行走路肩的事情
在有開放路肩的路段跟時間內...小弟就會多利用路肩..行車速度可以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這時候就算撞上自行車..您說會有幾種情況呢?????
有罪????無罪????
這樣有無違反上述第三條的規定?在我看來是有啦...
當你切換車道,行駛於路肩時,若有遵守規定減速慢行,
卻還能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那麼,你在中內側車道到底是開到多快去了呀?130?140?超速標準是多少km/h?
倘若當時全部車道都還可以維持100km/h以上行駛,
那麼你應該遵守第四條"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不論從哪一點來看,你的行駛方式與企圖,都是違反原本開放路肩立意的違規行為,
不過,你還是會繼續為自己的違規找盡各種藉口,人之常情啦,我能理解...
alexpopo1688 wrote:
真的是驗證了換了一個交通工具就換腦袋的思考方式!!!
我的邏輯與立場從來都沒有變過,
倒是某些人常常反反覆覆的,
同樣的違規,重車做是該死,汽車做是理所當然.......
噗....好諷刺呀....
alexpopo1688 wrote:
在有開放路肩的路段跟時間內...小弟就會多利用路肩..行車速度可以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 條
九、加速車道︰指設於匝道與主線車道之間,專供汽車由匝道駛入主線車道前加速之車道。
十、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與匝道之間,專供汽車駛離主線車道進入匝道前減速之車道。
十一、輔助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外側,銜接相鄰兩交流道間加、減速車道,專供車輛進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之車道。
十二、交流道︰指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相互間,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與其他道路連接,以匝道構成立體相交之部分。
十三、匝道︰指交流道中為加減速車道及主線車道與其他道路間之連接部分。
十四、爬坡道︰指設於上坡路段主線車道外側,供爬坡時速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行駛之車道。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可不是每一段路肩都可以讓你直直開到底.........還有加速車道/減速車道/爬坡道/輔助車道,
在這些車道裡就明白規定不可以超越前車,
路肩開放的起點和終點都不會在交流道之匝道,
請問你如何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你在行駛路肩起點前一定要從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路肩,
行駛路肩終點前一定要從路肩變換車道至主線車道,
你能保證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時,沒有任何一輛車被你超越,
難道這樣不是超車的駕駛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第 18 條
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
,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再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之。
很多人都以為所有的道路都是車種分流,其實有包含車速分流,高速公路也不例外,
若依樓主的說法將路肩視為一個車道,那路肩就是最外側車道,那麼行車速度就不能比內側車道快,
而且高公局回文也講了.............
(三) 由於路肩寬度較正常車道為窄,因此僅允許小型車行駛,民眾於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時,
應減速慢行及注意與鄰車距離,並遵守現場員警之指揮。
(四) 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你認為使用路肩超越前車不算超車..............
在高速公路告發---未依左側超車之規定---的波麗士大人都是笨蛋嗎??
真不知道當初駕照是怎麼考的..............不要這樣汙辱自己的智慧,好嗎???




有沒有違規看看吧...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98年7月1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詢問問題,茲答復如下:
一、影片中所指重型機車係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
二、影片中大型重型機車由左車道變換之外側車道,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6款規定,於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另變換車道依同規則第9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三、另汽車欲超越前車,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同條第5款規定,並應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之間隔超過,故使用前車右側超車已違反前述規定。
四、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45條第4款及第47條第3款處罰。
五、另有關交通事故之肇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等問題,因涉及民事責任、刑事起訴與法院等權責問題,非屬警察機關權限,仍應就具體個案視現場之跡證、損壞情形與傷亡狀況方得以由權責機關判斷肇事之責任。
本案聯絡人:楊信毅
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2)2225-5999轉576
=============================================================
可惜還是沒有說明肇事後的責任歸屬
改天問一下我的法官朋友看看~~~順便讓他也上01來看看被人曲解法條的鄉民到底有多少
mspeed wrote:alexpopo1688 wrote:
三、另汽車欲超越前車,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同條第5款規定,並應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之間隔超過,故使用前車右側超車已違反前述規定。
少看了這一條...........自爆........
他幾乎每次貼法條都會砸到自己的腳,
只是他還是很愛貼,而且只挑自己喜歡的看,
實在不知道怎麼有人臉皮能夠厚到這種程度.....

alexpopo1688 wrote:
改天問一下我的法官朋友看看~~~順便讓他也上01來看看被人曲解法條的鄉民到底有多少
哇...有法官朋友好威呀,還要把字用不同顏色標示耶...
嗆自己認識法官就會讓你從錯的變成對的嗎?
那我也不巧認識了一堆法官,還有同學在調查局工作以及做檢察官,
家族裡還有曾經當過行政院長的叔公...要比喔?
拜託他快上來看,並且解釋一下你堅持可以的右側超車到底O不OK吧,
法條都白紙黑字寫明了不行,還被你硬坳曲解,你的法官朋友看了肯定很生氣,從此跟你絕交...
另外,果然被我說中了,
你還是不敢去問先前我幫你提的那幾個問題...
我看我幫你去問好了,不然看你老是避重就輕,隔靴搔癢,
看得歸LP火呀...
希望他們能夠盡快回覆囉...

內容如下 :
*****************************************
請問高速公路路肩是否可供超車或連續以高速行駛?
您好,本人於網路上某知名討論區,
與網友有些關於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的討論,
其中出現了幾個容易誤導視聽的觀念,
雖然已經有法規的白紙黑字解釋,
但是唯恐少數人將之曲解為對自己有利,
卻是嚴重違規與影響行車安全。
故此本人希望貴局能夠幫忙解釋以下幾項,
以正視聽,避免網路上的謠言導致大眾的錯誤觀念,謝謝。
1.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車流順暢時,連續以100km/h行駛於路肩,是否違反法規?
2.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不論車流順暢或車多壅擠時,變換車道至路肩,並且以超越中內側車輛之速度連續行駛或超車,是否違反法規中"不得由右側超車"之規定?亦或是開放路肩等同於此項規定自動無效?
3.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是否代表在此時段內,這一段路的路肩已經凈空?不會有任何故障車輛或是障礙物擋道?故行駛路肩的車輛可以如中內側車輛一樣安心行駛?
4.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連續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卻意外撞上了停放路肩的故障車輛,是否違反法規?是否有刑責?責任歸屬為何?
5.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連續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卻意外撞上了原本不應該出現於國道上的障礙物(例如行人,單車,機車),是否違反法規?是否有刑責?責任歸屬為何?
以上幾項,本人認為是與國道行車安全相關的基本觀念,
請貴局務必為本人及眾多網友釋疑,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