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毅 wrote:完全被我說中 來...(恕刪) 沒腦的去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看一下禁止停車線(黃線)的定義吧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再看看這篇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143390&last=13344357警察放任這樣惡搞?
樓主要加強一下法律相關常識喔並沒有三分鐘的奇怪規定基本上整個狀況就是被二樓的完全說中所以回到源頭~此篇文章還要繼續抱怨的話恐怕會有點站不住腳喔~至於其他人湊熱鬧說你是沒看過沒鴿子照拖的喔??對不起~這是假設性的問題~ 而且也離題了... 駁回!等你拍到証據再來抱怨吧......... 我會挺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