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毅 wrote:
完全被我說中 來...(恕刪)


沒腦的
去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看一下禁止停車線(黃線)的定義吧

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再看看這篇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143390&last=13344357

警察放任這樣惡搞?
tony my wrote:
違停的人沒守規距被拖吊是活該
拖吊的人沒守規距的話哩


還是被拖的活該..
oh, 以為有3min 警告流程?............. 但我怎記得要廣播後才能拖車?
難怪業者死命到處拖車!!! 手腳之快猶如閃電!

藍色橘子 wrote:
哪來的規定要等3分鐘...(恕刪)
樓主要加強一下法律相關常識喔
並沒有三分鐘的奇怪規定
基本上整個狀況就是被二樓的完全說中

所以回到源頭~
此篇文章還要繼續抱怨的話
恐怕會有點站不住腳喔~



至於其他人湊熱鬧說你是沒看過沒鴿子照拖的喔??
對不起~這是假設性的問題~ 而且也離題了... 駁回!

等你拍到証據再來抱怨吧.........  我會挺你的!
Blues is easy to play, but hard to feel. - Jimi Hendr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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