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傻了,我想你們一定沒遇過完全不出面的保險公司,
該案件經交通鑑定,肇事者是100%全責,肇事者都已經被判決過失傷害了,保險公司還在裝死,完全不出面。
保險公司在乎的是他們的賠率,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根本不在他們考慮的範圍。
肇事者天真地以為事故發生後,是保險公司跟被害者之間的問題,自己都不用負責,所以死得一點都不冤。
被判決傷害罪加易科罰金只是剛剛好,白白地繳納罰金給國庫 <== 這筆保險公司是不管的。
刑事判決完畢後,接下來民事賠償還是少不了。
通知保險公司是必要的,但是想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無異於自殺的行為。
受害者求償的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肇事者求償的對象。
要三思....
不然會死得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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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跟其他人重複的地方請見諒
1.建議你自己先去申請肇事初步判定(一個月後),先大概瞭解一下雙方的肇責
自己心中也有個底,說不定是後方車輛的責任比較大也不一定,不要自己先認虧
2.不管誰對誰錯,最後還是要走到談判桌,有人提到談判的地方,我建議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一來是在第三地,對方比較不敢怎樣,二來有第三公證人,最後的結果有調解人公證,
不用怕對方反悔,這是保障雙方最好的方式(文中提到實質理賠部分)
3.對方收入多少不是他說多少就多少,他要拿得出證明阿,以後走上法院法官還是會問一樣的話
說不定還可以檢舉他逃稅
4.對方老公說他以前是警察,我看是在虎爛吧,不然怎麼連這些SOP都不懂,他在嚇你的,不用理會
5.對方有骨折嗎?保險理賠有一定的行情,沒有到影響工作的部分,只是皮肉傷加一點酸痛
保險都以實之實付的收據作為理賠,但自費傷藥不算喔,至於理賠的金額多少我不敢說,
這交給理賠員去喊,但絕對沒有到8萬8
6.理賠當然是一次就解決,沒有在續攤的,不然和解書要寫幾次,該賠的就賠給人家
不該賠的,一毛都不要給,不要輕易退步,重點是有保險不要自己出一毛錢。
7.最後,如果真的談判不成(請先和解三次),走上法院至少可以讓法官知道你有誠意和解,
而 是對方獅子大開口,就算告輸了保險公司必須依判定金額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