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車禍了 請大大幫我看看

中山北路....也是我出事地方

人沒事就好....
建議開版大把實際情況大概用小畫家畫一下,這樣大家比較能夠大致上了解。

依據我自己的經驗,那個路口如無監視器或監視器拍不到車禍位置,實在很難釐清肇事責任,如果到了調解會還無法和解,最後上了法庭,判決很有可能是各自分擔一定百分比的肇事責任,這對開版大並不算有利。

有一個很討厭的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儘管是要自殺的人自己衝向你....)

人身的部分,最好備妥驗傷單與傷勢照片,開立可供上法院用的證明。

車損的部分,盡量完整的拍下所有損傷部分的照片,索賠用的。


自己有過一次嚴重車禍,但吃了虧的經驗,也因此學到了不少東西...

很多東西是需要自己努力去爭取,不要奢求對方或警方能有多積極面對。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這件事情其實原本應該很簡單
但是你沒撞到她
事情就變複雜

撞了是非常有好處的
因為現在提倡"絕對路權" (板上不少受害者..可以找一下文章)
"只要"能舉證她不是在斑馬線上
就算撞死也可以要求對方家屬全賠

尤其是台北的絕對路權施行的非常透徹
(所以你可以知道現在的交通規則有多黑暗了吧)

沒撞到的自摔....
你還是自己賠自己吧
舉證太麻煩
法官也不一定採信
沒有重大傷亡...賠償金不高
法官一般都會要求雙方和解
不然很浪費時間

金錢的部份...除非有另請律師
不然10萬以下的民事庭沒幾千塊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汎德 wrote:

有一個很討厭的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儘管是要自殺的人自己衝向你....)...(恕刪)

現在都改用"未注意前車"+"絕對路權"的概念
光絕對路權....就有一狗票黑暗招數可以用
有受過其害的都會了解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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