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表達的是,情不得已的違規更要注意當時的路況。規則是死的,如果真要完全按照這死規則來用路,只會讓自己自討苦吃。walakaho wrote:這樣有很困難嗎?...(恕刪) 如違規停車的車主就在附近過夜,是不是也就要在那等到隔天人家睡飽了要離開了,才有辦法繼續直行?對我來說真的頗困難。
汎德 wrote:我想表達的是,情不得...(恕刪) 他不是已經說了這有什麼困難嗎??如果遇到挖馬路的,他不想停在那邊一個禮拜不超車的話,我猜他也許會把機車熄火,用牽的過去再發動,沿路大家都像這樣的話,應該會滿壯觀的吧。
奔騰G5 wrote:喔喔~~那如果路邊沒停那台車會發生這件事嗎?不要說什麼沒打方向燈有的沒有的 違規車輛的錯,不能以此做為侵犯其他合法車輛路權的藉口總不能自己的安全帽被幹走,然後再去幹別人的來戴同樣的,閃違規停車,然後去撞守規矩的車...要指責那個守規矩的嗎?省道路幅夠寬,視線也夠遠我不相信老遠看不到前面有車非得挑旁邊有車來再閃去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