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發生一次跟你一樣的事情
地點在台北火車站前市民大道上公車站牌很多的那裡
早上9點多趕著從板橋去信義區上班
綠燈衝出去 看見前方一個衝出來要到隔壁公車站牌的女生
頓時嚇到我了 閃避不及 撞了上去 女生頭好像流血
我車刮的稀八爛 手腳也都流血 痛 .......
當下我就認定是他穿越馬路 沒走人行道
此時警察來了 說明事情經過 救護車載女生到醫院
而我是坐警車 到醫院 (人生第一次 = =) 警察也認定對方錯
當下警察問我要告他嗎? 還是要和解
對方男友也出現 我劈頭就說是他錯 他也知道自己理虧吧?!
當下就考慮和解 男生也給了我他的名片 說賠償問題再打電話給他
女生好像頭縫了6針 我則是消毒一下 繼續坐捷運去上班 當下好痛 = =
後來打去男生態度180度大轉變 說我撞到了人 沒叫我陪就不錯了 還要求賠錢了
電話裡很兇 可能是我那是太嫩 後來就拍拍屁股自己花錢整理機車了 = =
從小紅 變成了小白 花了了5.6張小朋友 現在則是變成了小藍
唉~~~~~想當年
現在都退伍了 還找不到工作
按~~~~~~~~~~~~~~~~~~~~~~(不是髒話) 鍵要擦乾淨 = = 好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