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力包包 wrote:
而且似乎使我眼花,怎麼沒看到版主
有寫他也在鑽車,謹說明是別的車鑽進他
的直行線。...(恕刪)
lefriend07 wrote:
我騎在 一個二的中間 因為旁邊都塞滿了...(恕刪)
"一個二"?
"一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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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力包包 wrote:
(照您的說法,以後當您遇到前面的公車、計程車、
汽車、機車未看後照鏡就更換車道,是您沒有
保持安全距離?! 您都沒有權利去說他們的不是,
請問是嗎?)...(恕刪)
樓主是與前車在車陣中鑽車
未依車道行駛
同車道超車
與您描述的
變換不同車道須禮讓後方正常行駛中的直行車情況不同
Jason Chen @Taiwan
闢力包包 wrote:
所以認真討論此件...(恕刪)
法官若沒有證據當然沒辦法判定事情的是非對錯
證據不是一方說了算,而是確切明瞭的依據
不然電視新聞幹麻這麼愛用路口監視器
再說我在網路上說你殺了人
莫非法官就要判你極刑才算公道?
網路的正義若都是真的
那網路世界不老早就太平萬年了
哪裡還需要的網路鄉民一詞
還需要有人在電腦螢幕後頭執行公理正義這般偉大理想
真的要認真
千萬不要潛水...趕快去指揮交通
不要浪費時間在這裡火炮四射
可以做的事情不少
討論這事沒什麼好反對的
可惡的是把這種事情當作自我的理想正義在攻訐另一方
還把話講的酸溜溜的
當然我看過全文,也不過就三頁...
在我看...你只坐了一半不到的屁股
你想要安穩的坐進來...我也沒什麼好反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