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9號 早上 09:02分 基隆路四段與忠孝東路交叉路口 小車禍 希望版友可以指導一下

對方有道德上的錯。

這樣樓主服氣了嗎?

就算他現在出現在您面前,您也告不了他的。

行車保持安全車距,自己操駕不當而摔車,就自認倒楣學一次經驗吧!
JasonChenTW wrote:
同車道超車鑽車未依車...(恕刪)


所以想請教您,假若今天一人騎車未超速,
一位騎腳踏車的阿伯突然要閃前面的障礙物
而未先查明後面的車況就閃到內側,剛好
就閃到此機車騎士的車前,機車騎士為了閃躲或者煞車,
結果他雷殘了,也未有碰撞點,但
此機車騎士卻掰了...

請問警察會不會調閱錄影器查明真相?

而且似乎使我眼花,怎麼沒看到版主
有寫他也在鑽車,謹說明是別的車鑽進他
的直行線。

(照您的說法,以後當您遇到前面的公車、計程車、
汽車、機車未看後照鏡就更換車道,是您沒有
保持安全距離?! 您都沒有權利去說他們的不是,
請問是嗎?)
hihi
我服氣了


真的不是希望有爭論


這次是一個經驗我也認了
因為我年紀輕不懂事 想要知道以後該怎麼處理相關類似的事情



我今天有看
我騎的路是直行的

那位騎士過來的路是要往右轉的


我並沒有怪罪的意思

我是真的很真心的想知道= =

我可以接受砲轟的
我沒關係



我等等查一下路段 我標題打錯了 !!


闢力包包 wrote:
而且似乎使我眼花,怎麼沒看到版主
有寫他也在鑽車,謹說明是別的車鑽進他
的直行線。...(恕刪)


lefriend07 wrote:
我騎在 一個二的中間 因為旁邊都塞滿了...(恕刪)

"一個二"?
"一跟二"?
-----------------------------
闢力包包 wrote:
(照您的說法,以後當您遇到前面的公車、計程車、
汽車、機車未看後照鏡就更換車道,是您沒有
保持安全距離?! 您都沒有權利去說他們的不是,
請問是嗎?)...(恕刪)


樓主是與前車在車陣中鑽車
未依車道行駛
同車道超車

與您描述的
變換不同車道須禮讓後方正常行駛中的直行車情況不同
Jason Chen @Taiwan
JasonChenTW wrote:
"一個二"?"一跟二...(恕刪)


我懂這個道理,只是為何我沒有在
版主的文章中得到他也在鑽車縫的文字?
版主不是已經強調他直行了?

版主騎在一跟二的中間,到底是在哪裡
應該也有關係到版主是否也有違規(如禁行機車);
再者,版主直行的情況下,前車突然衝出
應該是前車的錯吧?

再次申明,我真的沒看到版主也在鑽車縫的
文字,還是我的firefox沒法顯示出完整的文字
或者版主有改過文章內容?
hihi




我發生的路口是三線道




中間是直行
右邊是右轉時會需要用到的車道

左邊那車道是禁行機車





我真的是直行= =



不要在吵架了=(
是非對錯
除了當事人
都不在場
一堆人就以單一陳述作為炮他或暖他的依歸
是正義過了頭是吧...
哈哈平 wrote:
是非對錯除了當事人都...(恕刪)


所以認真討論此件事情
並且想找出癥結的人,
都是正義過頭了..?
您說的應該是不把文章看仔細
就上來酸的吧
另外,要是什麼事都要在場,才能
以此作為判斷,我想應該沒有人可以
評斷他人的對或錯,法官也不行喔,
因為他沒在場不是嗎?

千萬不要把認真的人都當作正義過了頭,
他們會改當潛水夫的
hihi
闢力包包 wrote:
所以認真討論此件...(恕刪)

法官若沒有證據當然沒辦法判定事情的是非對錯
證據不是一方說了算,而是確切明瞭的依據
不然電視新聞幹麻這麼愛用路口監視器
再說我在網路上說你殺了人
莫非法官就要判你極刑才算公道?

網路的正義若都是真的
那網路世界不老早就太平萬年了
哪裡還需要的網路鄉民一詞
還需要有人在電腦螢幕後頭執行公理正義這般偉大理想

真的要認真
千萬不要潛水...趕快去指揮交通
不要浪費時間在這裡火炮四射
可以做的事情不少

討論這事沒什麼好反對的
可惡的是把這種事情當作自我的理想正義在攻訐另一方
還把話講的酸溜溜的
當然我看過全文,也不過就三頁...
在我看...你只坐了一半不到的屁股
你想要安穩的坐進來...我也沒什麼好反對了
哈哈平 wrote:
法官若沒有證據當然沒...(恕刪)



您可能搞錯囉,是另有其人從頭到尾
都搞不清楚版主是直行?您應該要去泡他
才對,他的言談才是酸的吧?
不要說浪費時間啦,不過就是版主提出問題
,大家提供個意見而已?!
照您這樣說,您提供的意見要版主若可以舉證
不也是在浪費時間嗎?
真的,就只是提出問題,討論問題這麼簡單,
無須說什麼指揮交通啦..等等..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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