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千萬不要坐泛亞衛星編號2250的計程車

學姊請不要這樣!! wrote:
奇怪!!計程車明明就...(恕刪)


某些品牌計程車的確有衛星定位系統
可以直接呼叫最近的計程車
以避免較遠程的車亂報位置搶生意
說明一下,泛亞今天沒有任何回應。

然後要澄清的是,那名司機沒有打人,他只有握拳頭作勢要衝過來。
錄影拍照因為當時真的被嚇傻了...
在場的都是女生,而且我真的是俗辣.........

這篇同時在ptt計程車版發,有人質疑我發黑函。
我只想說,一直到昨天晚上睡覺時,我一想到就覺得,
憑甚麼我要在東區熱鬧到不行的地方被一個計程車司機汙辱?
我沒有這麼無聊要發黑函,也對泛亞沒有仇
如果我要抹黑泛亞,應該不要說編號,只說是泛亞的司機
這樣才是抹黑吧?單單抹黑一個司機幹嗎?

那人質疑車速很快為什麼司機還聽得到我說什麼,
也順便在這裡說一下。
當時巷子旁兩側都有人,司機只能貼著人開過去,
在經過的當時是不快的。
至於我說他開得快,則是因為當我們聽到喇叭時還只看到遠遠地車燈
下一眼他就在我們面前了。
同時他的前座兩邊的車窗都有開,副駕駛座有載人(也是一個男的)
我自己猜測是司機沒有聽到,但是副駕的人有聽到,再轉述給司機。
Tony22 wrote:
很多職業駕駛(包含各種商用貨車)都有此種霸氣
總認為公路上是他們的,我們這些自小客或機車族都要讓他們
因為它們會認我就是職業的,公路是我討生活的工具
你們這些非職業駕駛,閃遠一點...(恕刪)


職業駕駛了不起?
路是他家開的喔?
他算哪根蔥!

ps.
我在路上遇過幾位不錯的計程車司機,
不適用上述文字。
oreo0522x wrote:
我也碰過同樣例子,但...(恕刪)

我個人認為
基本上計程車車隊
這種組織的存在是很怪異的
政府允許營業,但是旗下所屬會員與消費者如發生商業糾紛,政府卻無法可管
(之前台灣大車隊司機撞死乘客的案件,就是如此,有問題責任完全撇得一乾二淨)

而車隊的收入主要來源是計程車司機所繳的月費或是CALL客費
平心而論
誰是該車隊衣食父母?計程車司機
只要有錢收
商人哪管的了那麼多

車隊為了賺錢
就提出了一套兩虎相爭的戲碼

一是向計程車司機遊說
參加該車隊你就少賺一點
打個折給消費者
就會減低空車率
進而增加收入

另一方面呢
就打著"乘車安全"的大旗揮舞給消費者看
然後再施點小利打個折給消費者

車隊就坐收漁翁之利
只要出一張嘴
打打廣告就有錢可以收
真是刀切豆腐兩面光~

一般消費者尤其是女生
還一直以為說叫車隊的車就保證安全
那只不過是要出大事件比較好找對象而已
一般的糾紛
還不是磋圓子搓掉了
誰會得罪衣食父母?




Tony22 wrote:
某些品牌計程車的確有...(恕刪)

某些是有衛星派遣.但我說的是泛亞
衛星派遣.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無線電卻掛上衛星名義...

公司都如這般.司機何來素質可言

學姊請不要這樣!! wrote:

某些是有衛星派遣....(恕刪)


不管台灣大哥大還是衛星車隊~對我來講~都是一樣的東西

學姊請不要這樣!! wrote:

某些是有衛星派遣....(恕刪)


我想這位說的是對的,不過多數一般人都分不出來。
今天講泛亞衛星跟講台灣大車隊,
在一般人印象中都只是計程車隊,是有組織的營利公司

然後泛亞昨天跟我說,
該名司機說當時車不是他開的,
因此泛亞已經請他拆機。

其他的……我不想再過問了...
我知道這行為違法,可是我也只是個女生,而且自己住。
真的鬧起來,我還怕對方查到我地址烙人等我
對方有這種可以在大街上罵人的朋友,
以當初開車的人約五六十歲的年紀,
我很難覺得車主就會是多容易相處的人,
也許不是壞人,可是應該是容易衝動的人。

至於事實到底是不是這樣,當初開車的是不是車主,
該車又到底有沒有拆機。
就.....只能略過他了
killfreedem wrote:
我想這位說的是對的,...(恕刪)


Good,鬧大點,請泛亞提供車號與登記車主姓名。

若當時開車的不是車主(職業駕駛登記人),可就大條摟。

第九十一條: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車輛應使用四門轎車。
二、車輛應裝設自動計費器,並按規定收費。
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七之規定。

四、自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起車輛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車身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
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

五、對所屬車輛及其駕駛人應負管理責任。
   
六、僱用或解僱駕駛人,應向核發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 關辦理申報。     

七、不得將車輛交予無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駕駛人駕駛個人經營計程車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但經核准歇業,得連同原車過戶與符合個人經營計程車申請資格條件者。第九十五條: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自購車輛,並以一車為限。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除其配偶及同戶直系親屬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而無第九十三條之情事者得輪替駕駛營業外,不得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需要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時,其受僱人之資格,必須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而無第九十三條之情事者,且一次以一人為限。第二項、第三項申請輪替或臨時替代之駕駛人應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方得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營業。

無論怎樣,那司機都有問題,如果借車,那職業駕駛登記證絕對跟車上的不同,這樣是不能開車的,建議對付這種惡質司機,告到底,寫信去監理單位檢舉。
killfreedem wrote:
把編號詳細打出來是因為,這個司機實在太惡劣

今天晚上(3/21)大概8點10分左右,
在台北東區統領旁邊的巷子。
我和朋友剛吃完飯正要走出來,
那條巷子兩旁都是機車。
後面有一輛計程車非常快速的衝向路口
(當時我們已經接近路口了)
計程車一路按喇叭按的非常用力,
用力到所有人都回頭看。
因為旁邊都是機車,我們根本沒辦法躲開
那輛計程車就貼著我們飛快的開過去。

於是我和朋友說了一句:「這台車有沒有必要這麼兇啊?」
不是很大聲的那種,就是和朋友講話的音量...(恕刪)


昨天晚上在高雄五甲也有一台"台灣大車隊",車牌769-#F Nissan車款的計程車,也是一樣,不過樓主那台是開很快,這台老大他開的車,以時速10~15在五甲二路道路上龜速找客,當起車隊長了,別人叭他~閃他,他都不理,我朋友開玩笑的說,有上過新聞的計程車車隊好像都較目中無人
內容屬實又有證人(證據)的話,少說也會判罰1萬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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