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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規定國道內側車道行車時速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以下的,
就准"紅斑馬"一率以違規占用內線車道開單告發取締,
(也是比照超速,依低多少公里罰3000,4000,5000,6000,....)
低於多少公里直接以"公共危險罪"送辦...(製造追撞危險...)
而不用搞什麼"跟車錄影蒐證"(這樣抓得到"龜車"才有鬼...)
這樣"紅斑馬"可能會比較喜歡抓內側車道的"慢速車"...
我猜...就是抓"慢速車"太麻煩了..."紅斑馬"除非不得已,否則才不會替自己找麻煩....
現狀...
相比起來抓"超速違規"簡單容易多了...
改成無限速,我是不敢想...現行民眾行車觀念多數停留在"我方便就好"的階段...
相信會造成很多.....但是,
提高速限及區別內外車道速限,則非常有必要....
這是常常利用國道南來北往的我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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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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