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4環島時,就在這裡中一張超速。後來多次環島經過這附近都仔細察看,都沒發現測速照相。原來是這樣的呀,終於解迷。政府開大門走大路,像這樣小偷般的做事。前些年警政署有公佈,不再偷偷藏藏照相求證,到了台東才知道一國兩制。哀。
好喘好累 wrote:2010/12/04環島時,就在這裡中一張超速。後來多次環島經過這附近都仔細察看,都沒發現測速照相。原來是這樣的呀,終於解迷。政府開大門走大路,像這樣小偷般的做事。前些年警政署有公佈,不再偷偷藏藏照相求證,到了台東才知道一國兩制。哀。 那有照像就不超速,沒照相就超速又算甚麼?看見警局還有告示牌還不減速?套當兵的一句話"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2010年至今,我在全省各地每年都要吃上超速罰單十餘張。每年都要繳好多好多稅金,多這幾張超速的罰單,當成過路費而已。騎車出去玩就是求爽,讓幾根照相桿壞了遊興,還不如躺在家睡覺。只是,做公務員的有必要為了 "業績" 做到這樣跟小偷一樣嗎 ?
好喘好累 wrote:2010年至今,我在全省各地每年都要吃上超速罰單十餘張。每年都要繳好多好多稅金,多這幾張超速的罰單,當成過路費而已。騎車出去玩就是求爽,讓幾根照相桿壞了遊興,還不如躺在家睡覺。只是,做公務員的有必要為了 "業績" 做到這樣跟小偷一樣嗎 ? 如果把超速罰單當做過路費,那警察有沒有躲起來拍照有甚麼關係?出去玩"就是求爽".所以閣下就算看到路旁的照相桿,一樣會衝過去?PS:這"業績"是閣下自己願意給的,不是嗎?警察拿槍強迫你超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