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的車禍-突然真的覺得行車記錄器很有用...我有需要認賠了事嗎??

yite_tw wrote:
99年9月30日 1...(恕刪)

只能說當是一個經驗,當下你並沒有等他離開之後再離開,在來就是保險理賠是必須是要在做過筆錄後才生效,即使車輛有保全險也只針對車輛出險,無法對當時造成之傷害理賠,
獨生男 wrote:
再提醒,五千元真的要解決掉,寬心一下,就當幫助別人,你隔天就馬上沒有負擔了,切記忉記...(恕刪)

樓主就接受這個建議吧!

然後再花5000元買台行車攝影機自保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honyeh wrote:
只能說當是一個經驗,...(恕刪)

即使車輛有保全險也只針對車輛出險,無法對當時造成之傷害理賠
意外險傷害理賠
這我以前也有遇過類似的事情。
我也是以為沒事(對方表示沒事)離開現場,後來過了一週接到派出所到案說明的通知到,就去說明並且做了筆錄。
之後就過失傷害有和解,當時有問承辦員警肇事逃逸的問題,承辦員警表示只要就過失傷害和解就沒事了,但還是隔了幾個月後,收到法院檢察署通知,因為「肇事逃逸」屬於公共危險罪,為公訴罪。
如果當初他報案時,是找交通隊以肇事逃逸方式報案,那交通隊就會以肇事逃逸報到檢察官那裏。
過失傷害好和解,但公共危險罪就得看檢察官就他的認定,看是要起訴、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後來是被害人說他有跟我講他沒事,所以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所以被害人的供詞很重要............. 被告講的檢察官都不相信.........

發生這種事,千萬別想省麻煩,還是要報警,以免後來有裡說不清。
只能說是學個經驗,當時跑檢察署還跑了三次。
內心的煎熬才是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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