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ywolf wrote:
12/17 晚上才發...(恕刪)


肇事逃逸成立不是警察說了算
不要被唬了
除非事實明確
檢察官才會依警察筆錄認定
不然以你的例子,上到法院你還不一定會輸
這種假車禍的累犯
一般在台中市交通大隊處理車禍的警察都知道
發生車禍時,自身權益要自己顧
不要怕麻煩

不過
還是感謝你的提醒

jokywolf wrote:
12/17 晚上才發...(恕刪)


大大~~文章借我轉貼(寄)給我朋友~~謝謝囉!!!!!
很多這種類似的案件呀~我朋友在林口~跟一台滿舊的神車小小的擦撞~2方都下車~對方說~沒事情拉~小小的掉漆~沒事情拉!

所以他叫我朋友開走~沒想到過幾天後~警察說一位車主報警說他肇事逃逸!

賠錢了事~私下和解~給他6000元!!

之前新聞也撥了一各具規模的貨運公司~也是跟小轎車~小擦撞~對方也是請他先走~沒關西~事後又告對方肇事逃逸!

好加在~貨運公司有裝GPS車隊管理系統! 足以證明了貨運公司的車.停在案發現場大概有15分鐘之久!! 對方反被控誣告!
jokywolf wrote:
To MILK660...(恕刪)

對方要求把車修好,我們這邊則是做完筆錄,拿了報案三聯單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肇事逃逸』只是為了逼我們被害人出面幫他修車, 雖然那個傷痕不像是我們能用『倒車』撞出來的......

該不會是車子原本就壞東壞西的 用這招讓別人出錢 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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