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ywolf wrote:12/17 晚上才發...(恕刪) 肇事逃逸成立不是警察說了算不要被唬了除非事實明確檢察官才會依警察筆錄認定不然以你的例子,上到法院你還不一定會輸這種假車禍的累犯一般在台中市交通大隊處理車禍的警察都知道發生車禍時,自身權益要自己顧不要怕麻煩不過還是感謝你的提醒
很多這種類似的案件呀~我朋友在林口~跟一台滿舊的神車小小的擦撞~2方都下車~對方說~沒事情拉~小小的掉漆~沒事情拉!所以他叫我朋友開走~沒想到過幾天後~警察說一位車主報警說他肇事逃逸!賠錢了事~私下和解~給他6000元!!之前新聞也撥了一各具規模的貨運公司~也是跟小轎車~小擦撞~對方也是請他先走~沒關西~事後又告對方肇事逃逸!好加在~貨運公司有裝GPS車隊管理系統! 足以證明了貨運公司的車.停在案發現場大概有15分鐘之久!! 對方反被控誣告!
jokywolf wrote:To MILK660...(恕刪) 對方要求把車修好,我們這邊則是做完筆錄,拿了報案三聯單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肇事逃逸』只是為了逼我們被害人出面幫他修車, 雖然那個傷痕不像是我們能用『倒車』撞出來的......該不會是車子原本就壞東壞西的 用這招讓別人出錢 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