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地下道迴轉 大學情侶遭輾斷腿 (台中市黎明路)

該黎明路路段地下道是台中市西屯區及逢甲地區連接至台中縣大雅鄉中清路連外道路,自
開通以來該路段大小型車輛及機車駕駛車速就普遍偏高,不過在那邊住了快 30 年倒是沒
有遇過在該路段進行迴轉的車輛。

倘若廂型車駕駛婦人說的沒錯,該路段若有機輛車突然衝出或是沒有看後視鏡就隨意變換
車道,的確是很有可能發生追撞或擦撞事故。

個人覺得不應該單單就肇事現場示意圖, 樓主就質疑並論定廂型車駕駛為追撞,這還有待
商確吧 ? 台灣法律是真的很奇怪,假使那大學情侶真的未依規定進行行駛並導致後方行
駛或同速進行之廂型車駕駛追撞所造成事故,那廂型車婦人還有可能會再背上一條刑事
傷害告訴罪嫌,並可由機車駕駛於發生事故六個月內進行提出告訴。

看完該篇文章後慶幸的事性命都還能保住,萬一發生死亡車禍那廂型車駕駛及中油油灌車
司機可就真的麻煩了...


PLAYER553386 wrote:

他大概得終生坐輪椅

好運 ?

那叫生不如死


(恕刪)


有機會到現場看你就懂我的意思了
=.=
竟然是我每天上下班必經的路耶......
這個地下道很寬廣...
所以幾乎車速都算快的(平均應該有60公里以上)

OMRON_Kobayashi wrote:
台灣法律是真的很奇怪,假使那大學情侶真的未依規定進行行駛並導致後方行

駛或同速進行之廂型車駕駛追撞所造成事故,那廂型車婦人還有可能會再背上一條刑事

傷害告訴罪嫌,並可由機車駕駛於發生事故六個月內進行提出告訴。



賠錢就不用被判過失傷害了(只是這攤要賠很多喔)

根據我一位同事的經驗~

他撞上~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的(那位學生腳踝骨折)

況且肇事責任是機車駕駛喔!(但是他受傷腳踝骨折)

他老母說他兒子是籃球校隊以後要當國手的

要求我同事賠70萬,否則要告我同事過失傷害!

由此可知~骨折就要70萬了

萬一那兩位同學以後是要參加跆拳道奧運......
很遺憾,兩位傷者都已傷重不治,女生則在這週三過世了,本人剛好是僑光科大的學生,在這週的集會活動,總教官向我們宣布死訊,不論他們是否有錯,請給往生者尊重!!

evomaxpro wrote:
很遺憾,兩位傷者都已...(恕刪)


唉,才大學!願兩位R.I.P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