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事你交通警察+環保局空污課的專員就不定時不定點的設攔檢站嘛
反正都要擾民了
反正是打著維護市民環境品質的口號
那幹嘛不正正當當的攔下那些真真正正吵到靠背改排氣管的改裝車?
還可以開罰單
去年選舉的時候
有個市議員的助理來我們這邊坐坐
反應給他讓議員候選人知道(有當選)
他也只能苦笑而已
所以說民意代表有什麼用
找機會再反應給他知道
反正這條遊戲規則可以玩
在路上碰到讓你不爽的汽、機車
你爽你就去檢舉他(網路也可以檢舉)
但是
真的是吵到讓人受不了的車(尤其是改很大的汽機車)
那就不要客氣了吧
保證讓他復原到不知道要怎麼復原吧
到那裡(每個星期四下午一點到五點)
交通的會先給你檢查方向燈~大燈~喇叭...等等
然後再看看外觀
叫你等候一下(因為生意實在是太好了~真不曉得到底是台南人改很大還是檢舉檢很大)
你也可以不用理會這些叫你驗車的通知
但是等到車子、行照要異動的時候
你就知道為什麼連要報廢都不行的冏境了
而且拖太久好像還有一筆6萬的罰單
要不要處理?
隨便你
反正搞定了
你也就可以去搞別人了
特務羊毛 wrote:
至於那些抱著幸災樂禍心態的...
如果哪天你家的 [原廠車] 也搞出這麼一張公文來~
我倒要看看你的心情會怎樣~你的作法是怎樣~你的 PO 文口氣會是怎樣~你的風度又是怎樣...
不要以為原廠車就沒人會惡搞你...
上面有人說了...這種檢舉是不需要舉證的...
有人檢舉你就得跑監理站...
chiu700807 wrote:
感覺這篇在笑政府太笨 改裝排氣管裝回原廠管去驗車就好
驗好後再裝回改裝管
bennes wrote:
很遺憾的是..樓主說對了...!!
就是驗完再裝上就好...!!離開監理站就沒人管了!!
我是BO仔~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SONY A550~無名:imprezar1
第 23-1 條
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第 39 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下列規定:
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應與來歷憑證相符。除小型車附
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
定。
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排放空氣污染物符合管制規定。
三、方向盤應在左側。
四、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
五、著地輪應為四輪以上,最前軸著地應為二輪。前輪側滑度合於規定。
六、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七、各種燈光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八、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合於第四十二條之
規定。
第 39-2 條
機器腳踏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
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
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
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
八、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
九、不得加掛邊車。
十、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車輛空重(含電池)應在七十公斤以下。
十一、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輪胎直徑應在三百公釐以上,四百二十公釐
以下,輪胎寬度應在七十五公釐以上,一百公釐以下。
十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超速斷電功能應合於車速超過每小時四十五
公里,電動機電源應能於三秒內自動暫停供電之規定。小型輕型機
器腳踏車之故障斷電功能應合於控制系統超速訊號輸入線短路或斷
路,三秒內電動機電源應能自動斷電之規定。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
第 39-3 條
汽車臨時檢驗之標準,依定期檢驗之規定;機器腳踏車臨時檢驗之標準,
依申請牌照檢驗之規定。
汽車所有人除依規定接受車輛檢驗外,應依原廠規定時間自行實施保養及
檢查。
這樣子看下來~就算我沒有換回原廠管~依法我還是可以通過驗車...
因為我的排氣管數量沒有變~
左右位置沒有變~
消音器正常~(消音塞有塞的話)
空污排放合格(不要懷疑~每次驗都藍標)
換回原廠管只是以防萬一犯小人...
因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