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嚇阻違規停車的好方法

yursol wrote:
那時住在某條死巷子底,但路幅蠻寬可以迴車,故附近鄰居互有默契,有時有人晚上回來就停在路當中,但兩側都可過一輛車的寬度,這樣是不會擋到大家出入的。...(恕刪)

有時候,台灣就是對這些"似是而非"的情況視而不見,
以致於亂象叢生,最後還可以逼到讓政府去"就地合法"化.
一輛車的寬度?請問是哪種車?小自客車寬從一米六七到一米八九近兩米的車都有,
說的是哪種?萬一出了狀況?救護車能不能過?大型的消防車能不能過?

台北縣市很多的巷弄,就經常被這種"一輛車"的寬度可以過的觀念搞得亂七八糟,
大型房車都要開得小心翼翼,要不然可能就是左右刮傷.

基本上,乾脆連晚上也實施拖吊,亂停的就在半夜全部拖光光,早上起來應該會少很多車,
然後路邊停車格也實施夜間收費(當然比白天低),這樣不但可以多創造一些就業機會,
同時路上也會少了一堆車.
還在想CP值嗎?世界上沒有所謂物超所值的產品,但高價卻也不一定就能買得到好產品.

蝌蚪 wrote:
叫做亞旺拖吊場不幸的...(恕刪)



他們也不是第一次了

台北地區違規拖吊業者我就只看過他們不依規定上輔助輪的

HighPrice wrote:
一輛車的寬度?請問是哪種車?....



老兄,別這麼氣,那地方的確是晚上也拖、早上也拖。中間停了兩輛車,旁邊還是可以給拖吊車迴車,所以他們能很方便拖走當地的違停車;消防車也進得來。

那裡的鄰居如此和氣,若真的發生火警,恐怕也只能自己認栽。

-------------

原來是我前面沒寫清楚,不是只能過一輛車的寬度,其實是路中間停了車以後,左側停車的路邊車可以開出來,右側則有更大一塊畸零地可讓拖吊車迴車。

雖然如此,該處當然還是不宜停車。但,該次事件整個就是很維妙有趣,從停車者到鄰居們、到拖吊業者講的話、當地里長的回話,真的要刁的話,可以寫成多角度諷刺劇。
在台北市最少看過兩啟,宅急便貨車暫停去送貨
然後托吊車不到3分鐘把車拉走的經過,只能說有夠扯

blueseraph wrote:
他們也不是第一次了台...(恕刪)

他們都是先拖走搶時間
等到快要到拖吊場時會在路邊補上溜冰鞋
為什麼知道因為之前在光華被拖過
我請廠商載我去拖吊場沒想到給我看到路邊偷上溜冰鞋
下去罵他們都不敢講話
不使用輔助輪的拖吊在新北市其實很有機會是符合規定的, 請參閱新北市之"租用民間拖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之第九項例外條款 :

一、本作業規定依「新北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暨「新北市政府租用民間拖吊車(場)作業辦法」訂定。
.............(略).............

(九) 執行拖吊作業除有左列情形外(應將原因記明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存根聯及作業單),應依規定使用輔助輪。
1、 車輪太大。
2、 人行道停車。
3、 車輪打彎。
4、 靠近路沿。
5、 底盤太低。
6、 併排。
7、 前後車太近。
8、 陡坡。
9、 其他(如施工路面等)。

maa1685 wrote:
不使用輔助輪的拖吊在...(恕刪)

這根本是給發包民間拖吊業好拖吊的條文,要拖吊請便,但請上溜冰鞋,違規被拖走就認了,但至少車子不要受傷
沒上輔助輪的話
我看車子都內傷了
違規事實
但是
上個輔助輪也不為過

blueseraph wrote:
他們也不是第一次了
台北地區違規拖吊業者我就只看過他們不依規定上輔助輪的

是呀~ 正如前述小弟就在他們隔壁上班
每天都可以看見數十起他們不照規定沒上溜冰鞋就拖車的事情, 司空見慣了

新北市政府回函: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0年3月8日致市長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新店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次:有關反應親見拖吊車拖吊違規車輛未架輔助輪1 案,查本府警察局各分局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拖吊勤務,係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租用民間拖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執行拖吊時如遇有下列無法使用輔助輪情形,得以開車門放手煞車方式執行拖吊:1.車輪太大。2.人行道停車。3.車輪打彎。4.靠近路沿。5.底盤太低。6.併排。7.前後車太近。8.陡坡。9.其他(如施工路面等)」;又依據是項規定,已明訂執行拖吊工作前,如遇被拖吊車輛已損壞,應先拍照或錄影存證,若拖吊公司因執行拖吊工作造成被拖吊車輛內部損壞,雖無法以照片舉證(如變速箱損壞、機械損壞)或拍照不到之處(如底殼破損)而可歸責於該公司者,亦應負賠償責任,合先敘明。臺端可否提供是日所見情形之車輛號碼,俾該分局調卷查處,或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並感謝對交通工作關心,祝平安順心。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29123524 承辦人:高XX 正本: 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回覆:

監督民間違規停放車輛拖吊作業是否符合流程規範以保障老百姓的生命財產權益是政府的責任,未上輔助輪拖吊可能造成被拖吊車煞車系統/變速箱總成損壞,嚴重危害駕駛/乘客生命安全。

現在老百姓冒險舉證舉發新北市連續發生拖吊作業違反程序,發生的時間/地點等資訊俱全,居然還要舉發人提出車號佐證證明,且連要舉發人提供的是拖吊車的車號還是被拖吊車的車號都不說明。

政府提出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租用民間拖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也不清不楚:

「執行拖吊時如遇有下列無法使用輔助輪情形,得以開車門放手煞車方式執行拖吊:

1.車輪太大: 請問太大是多大?
3.車輪打彎: 後驅/4驅車也照樣硬拖?
4.靠近路沿: 靠近是多近?
5.底盤太低: 多低才是太低?
7.前後車太近: 太近是多近?
8.陡坡: 陡坡是多陡?
9.其他(如施工路面等): 根本是帝王條款, "其它"可以包含任何情況,包含天氣太冷太熱/心情不佳/夫妻吵架/股票漲跌?

在我看來基本上這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租用民間拖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完全是給拖吊業者行事方便的,不是保障老百姓的生命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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