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wan1688 wrote:
樓主又不是當事人,也...(恕刪)
樓主又不是當事人,也不瞭解過程,探討傳聞的內容,你是家長嗎?我們又不是當事人能回答你甚麼?
難不成我叫你30分鐘來我家,你也要上來發問?
這句話說的好!
tn00297763 wrote:
小弟女朋友的弟弟未滿18歲騎機車闖紅燈
被警察抓,抓回警局後,打電話給家長
請家長30分鐘內到警察局,家長5點剛下班很著急的騎著機車
從台中太平趕到霧峰派出所,一般順順騎路程約20分
下班時間車一定多,所以闖了紅燈
結果好死不死 在趕去警局的路上又被開一張闖紅燈
警察可以這樣規定幾分鐘內要到警察局嗎??
如果路上發生事故 誰要負責???
無照駕駛跟闖紅燈 是不對的 我自己知道
這點就別砲了
主要是不爽警察為何一定要規定家長要在30分鐘內到警局
不到會怎樣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