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oizumi wrote:
我會很"認真"的提醒...(恕刪)
如果對方公司是雇用未領有職業駕照的司機,那公司也有非常大的連帶責任
一定要有驗傷及車禍當時的報案紀錄及就醫証明,這些準備好後
看你是否要提出告訴了,記得要在六個月內提出
基本上就是以刑逼民....提出傷害告訴的同時,連帶民事求償
下面這個網址參考一下吧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83257
ryoizumi wrote: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們,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本來想說小傷就算了,就幾千元的醫藥費保險賠一賠就算了。結果沒想到對方跟保險公司是這樣子的處理態度。
我也有打泰安產險的客服詢問相關的訊息。客服跟我說,強制險的話,是不論對錯,只要有傷亡,就一定會理賠。客服也會請該位理賠專員跟我聯絡。因為清明節連假的關係,也是要在上班時間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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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份:
可以檢具醫藥單據 , 還有工作休養的日數 , 後續的復健費用
向肇事司機及其僱用人公司
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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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份
可以向肇事司機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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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險公司 , 都按標準程序進行
肇事的公司也是這樣的心態 , 反正在保額內可以全部理賠
如果提刑事 , 那肇事的司機會很緊張的
幫你處理好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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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直接找司機就行了
訴明你需要多少賠償 , 請對方幾日內要處理好
相關單據的影本 , 診斷證明 , 可以交給對方
沒辦法處理 , 就會告對方刑事責任
這樣對方 , 就會很積極的去面對保險公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