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ial wrote:
sorry是小姨 筆...(恕刪)
現在我們也不想告她們了.
如同大大所言.只是更勞神傷財罷了...
發這篇文只因為真的氣不過..想說有沒有辦法給對方一個教訓..
不過綜觀各位大大精闢的見解...
我想還是算了吧.....
總之謝謝各位先進的指教....

chengfengliu wrote:
事發至今已經快5個月...(恕刪)
我在文中有提到....因為一開始我們認定我方是被害者...
不過因為對方受傷..所以也不想追究...
可是對方事隔一個月提告....
我們才找了保險公司..但是對方不想和解..甚至開了20萬的和解金..

保險公司無法接受這數字...
加上對方提告是刑事傷害...保險只負責民事賠償...
所以不是一開始不找保險公司...始認為沒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