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
... 中央政府行政命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機車可以合法擁有兩線車道(含慢車道)!(恕刪)
更正!交通法規沒有對機車這麼好,並沒有保障機車有兩線車道可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所以"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是優先原則,沒有標誌或標線才是後者。所以即使5線車道中4線畫上"禁行機車",政府並無違法。因為有標誌標線了。
機車族只能想辦法給建議而已(民意代表反應或投書),政府硬是不改,我們也是沒輒。
而且99條並非保障機車有二車道,而是限制只能有兩車道。否則就應該改為"...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而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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