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寂之狼 wrote:
市長幹嘛一直問為什麼?
我真的覺得有些無意的違規不該直接取締,有些勸誡就可以了吧~~不影響交通車流的違停~~
抓至少抓比較離譜的那種危害性違規吧,改管改燈的那些,不然就是用甩尾的方式路口轉彎~~
勸戒,對有羞恥心的有用,但對毫無羞恥心的人只是脫褲子放屁。
我是認為違規沒有所謂的有意/無意,影響/不影響車流。
今天管你有意還無意的違規,你違規就是會影響其他人用路安全。
今天管你有影響還無影響車流,你違規停車就是會影響其他人用路安全。
改燈改管就不用說了,影響視線又吵的要死。
台灣不適合用勸戒的方式來處罰小違規。
不然有些白癡會因為這些小違規沒啥在罰而告訴你廢除比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