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鬼??裝翹牌器沒使用不能罰??(連結已補)

althewind wrote:
這是法規上的盲點...(恕刪)

的確
要禁用這種東西
還是快修法吧
不要修出那種只能用原廠牌架的條文就好

說違規
還真的沒什麼明確適用的條款
法官判案大多是先有結論再找適用法條...
如果真的找不到可以罰的法條...
那法官也沒轍...
怎麼可能會有人裝了翹牌器不去使用的?
真的不會用,幹嘛裝??裝了怎麼可能不使用!

鬼法官嘛!
前車主用得不行喔
管很大勒

Ducati_S2R wrote:
的確要禁用這種東西還...(恕刪)

孤寂之狼 wrote:
剛剛新聞報導這一則,...(恕刪)


裝上又沒用上當然罰不了阿
除非他剛好用了翹排的功能被抓應該

假如你放棒球棍在車上你沒打人,你會被抓嗎
不會嘛
如果你把放在車上的棒球棒拿來打人了,你會被抓嗎
廢話嘛

阿不就是這樣子嗎

sakuralin wrote:
裝上又沒用上當然罰不...(恕刪)


抓啥?

當真使用翹牌功能,就算天皇老子攔他車也絕對不會停的啦~雞共耶(台語)

跑得像飛一樣還抓得住嗎?除非撞車~被撞的也雖到爆了...

會裝翹牌器的人總是有一堆理不直氣不壯的理由,說出來鬼才會相信,這些應該只有法官不知道吧~

僵化的司法只會遭人唾棄,也難怪法官的社會地位日漸沉淪~

acesslai wrote:
前車主用得不行喔管很...(恕刪)


前車主?

真有你的~

要是當車主使用了翹牌車來避開警方攝影or牌照...

而在按照法官大人的想法,只要是足以辨識車牌情況下,就不算用...

等他用了翹牌器,那要警方怎麼拍得到or抓得到啊??

法官真的是腦袋有洞哩....
那是不是出門都可以帶之前有人說的西瓜刀啦~~~~反正還沒用沒關西阿

西瓜刀加翹牌器砍人砍完跑掉那不就沒事啦....

althewind wrote:
這是不一樣的,
槍枝是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的東西,
但是翹排裝置卻不是,
法官只是依法判決而已,
這是法規上的盲點~)


沒錯

交通法規的條文上,如果沒有翹排器這三個字,這就是法條上的疏失
依法論法就很難依(翹排器)開罰
只能採 違規改裝(變造車體)論罪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