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sun wrote:影片裡樓主停紅燈怎能...(恕刪) 那隻阿嬤如果多買一把蔥我看一定不會被這位倒楣的苦主撞著您說是不是?與其要求撞人的去買瓶飲料不如要求隨便穿越車陣的婦人去買蔥我是這麼認為的啦就回到未來的觀點來說
jerrydjw wrote:警察來之後,請我移開車子以免造成路上塞車...(恕刪) 上次車禍 警察還叫我把機車牽走,叫我別妨害交通P.s....我被無敵大迴轉A到的....只能說 有些警察真的該再教育
感覺台灣車禍處理都是以情理法,不管您是對是錯反正對方有受傷您就得賠,我之前也被一個闖紅燈的丫桑撞到,而且我的情況幾乎是我的車子已經是停止的狀況,她還是撞了過來不過還好我是有保險啦,交給保險處理他說責任5:5,我不知是何定義的為何是5:5最後還是由保險賠錢了事呀,希望您早點解決這件事 祝您好運囉!
jerrydjw wrote:總而言之,如果警察初...(恕刪) 沒啥比例問題~比例問題只要在調解會或法院會提出來~你拿到的初判,會寫"肇事主因""肇事次因""同為肇事主因"......比例是大家自己講的~只是..他如果牽著車...他是行人~~他如果是騎著車....他是慢車~~在法規上的規範也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