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應注意未注意...
有這影片應該可以證明是對方撞過來的吧,
不過法官會怎麼判也不知道,
法官會做出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也是常有的事
Test
raysun wrote:
影片裡樓主停紅燈怎能...(恕刪)


那隻阿嬤如果多買一把蔥
我看一定不會被這位倒楣的苦主撞著
您說是不是?

與其要求撞人的去買瓶飲料
不如要求隨便穿越車陣的婦人去買蔥
我是這麼認為的啦
就回到未來的觀點來說

jerrydjw wrote:
警察來之後,請我移開車子以免造成路上塞車...(恕刪)



上次車禍 警察還叫我把機車牽走,叫我別妨害交通

P.s....我被無敵大迴轉A到的....只能說 有些警察真的該再教育
感覺台灣車禍處理都是以情理法,不管您是對是錯反正對方有受傷
您就得賠,我之前也被一個闖紅燈的丫桑撞到,
而且我的情況幾乎是我的車子已經是停止的狀況,她還是撞了過來
不過還好我是有保險啦,交給保險處理他說責任5:5,我不知是何定義的為何是5:5
最後還是由保險賠錢了事呀,希望您早點解決這件事 祝您好運囉!
總而言之,
如果警察初步分析說:1.對方違規穿越左轉2.我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賠償比例應該是多少呢?

jerrydjw wrote:
總而言之,如果警察初...(恕刪)

沒啥比例問題~
比例問題只要在調解會或法院會提出來~
你拿到的初判,會寫"肇事主因""肇事次因""同為肇事主因"......
比例是大家自己講的~

只是..他如果牽著車...他是行人~~他如果是騎著車....他是慢車~~

在法規上的規範也不太一樣~
他是騎在腳踏車上,所以才會停不下來撞上我啊!否則就應該只是腳踏車壞掉了

jerrydjw wrote:
九月底行車於延吉街上...(恕刪)


您被表了
現在竟然被告"過失傷害"~~我的天啊

jerrydjw wrote:
現在竟然被告"過失傷...(恕刪)

在台灣
不意外
把人踢成重傷害都可以先開記者會威脅說要告人了
腳踏車衝出來讓你撞再告你過失傷害
雖然是老梗
但是不意外

樓主倒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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