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 wrote:
無法理解, 是怎樣的...(恕刪)

沒辦法
因為台灣恐龍法官特別多
再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打死一堆守法的駕駛
記得上次 有個O1朋友 把車停在停車格裡 沒動

一個小朋友騎腳踏車 為了要閃摩托車 而自己撞上該車的照後鏡^^

導致受傷 該小朋友的父母 還要告 該車車主過失傷害><

這樣有沒有讓你更無言^_^
受傷的人可以告別人過失傷害,告是權力,所以愛告就可以告,就算是自己撞上去的就可以告。
但是告不告的成就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就算起訴了,過失傷害有沒有成立再看法官怎樣判決。
但是人都怕被告,怕出庭很麻煩,怕有萬一,所以明明有理也賠錢。
檢察官也想結案又怕不起訴處分被申訴,所以勸和解,勸賠錢。
至於法官,就看運氣!



no.1 wrote:
http://www...(恕刪)

左A右A~~呼..停下來了
linpredator wrote:

沒辦法
因為台灣...(恕刪)


能告 "電火條" 過失傷害嗎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從ptt看來的,前方有位檔車騎士快速回頭四次,非常好笑,XDDDD
在台灣就算是斷根指甲都可以告過失傷害...
只要受傷就能提告..
闖紅燈被撞..也能提告...蛇行飆車被撞.一樣可以提告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啦...

bryantyoung wrote:
從ptt看來的,前方...(恕刪)


看1080p的畫面 超清楚的 回頭四次..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看1080p的畫面 ...(恕刪)


回頭4次超好笑的

這種小屁孩不撞一次是不會學乖的啦,
可憐的是他爸媽,
他要幫他賠錢

程一田 wrote:
不知道這些話是來自自...(恕刪)

呵呵 人家是在反諷"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天王法條
按照台灣人習慣.很怕那台白車會被小鬼的家長告肇事逃逸.
希望沒這劇本︰(我小孩平常都很乖的呀,一定是你們兩車倒車撞我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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