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的人可以告別人過失傷害,告是權力,所以愛告就可以告,就算是自己撞上去的就可以告。但是告不告的成就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就算起訴了,過失傷害有沒有成立再看法官怎樣判決。但是人都怕被告,怕出庭很麻煩,怕有萬一,所以明明有理也賠錢。檢察官也想結案又怕不起訴處分被申訴,所以勸和解,勸賠錢。至於法官,就看運氣!
程一田 wrote:不知道這些話是來自自...(恕刪) 呵呵 人家是在反諷"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天王法條按照台灣人習慣.很怕那台白車會被小鬼的家長告肇事逃逸.希望沒這劇本︰(我小孩平常都很乖的呀,一定是你們兩車倒車撞我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