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 wrote:還好有影片有真相仔細...(恕刪) 哈~~我是因為要超車才開進去的..我超完車..想回原本的車道..沒想到後方騎士很快的接近..所以..比中指的而且一直的騎在禁行機車車道..逼車..的那位人兄比我有德?
Ducati_S2R wrote:不要路權那就走路吧也比騎車安全,正好符合你的期望不然現在在騎的路也是你該有的路權之一不是搞不好還是別人爭取來的 聽得懂就是聽得懂,..聽不懂得人再怎麼教也沒有用~~難怪就連機車版也是一堆人反你們這些人~
CCL wrote:左轉車道, 並非左轉專用道,平常無左轉車堵住時, 大部份車輛也是直行. 第1點恕小弟無法認同第2點恕小弟認為那是違規理由如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