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感覺柏油滿厚的耶
但是地基也太....掏空了吧
要怪就怪旁邊的魚塭吧
我覺得路很平,柏油也很厚實
不過如果禁止漁塭抽地下水
那些養殖業又會跳出來鬧了吧
誇張...
國賠是一定要的...只是不一定什時候才會得到賠賞...
正常流程應該會先被不同政府單位踢皮球,然後找上媒體,找上立委然後又踢皮球...就這樣沒完沒了...
"No one's a leader if there are no followers." - Malcolm Forbes
放開那隻豬 wrote:
第一次發文就發這種文...(恕刪)

人無事要緊
大崩塌確實要趕快處理
不趕快處理可能會有更多受害者
到時市府一定被訂得滿頭包且不只賠償那麼簡單
衍生出相關行政刑民責任都要有人出來承擔

pkipper wrote:
正常流程應該會先...(恕刪)

言過其實了

國賠法第3條 採無過失主義
依國賠法第3條第1項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致人民、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776號
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構成要件,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

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所以該賠償義務機關應是高市政府工務局

人民對國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悉損害時起,應於2年內行使。
不知悉應於5年內行使。

國賠法在程序上採協議先行主義,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於協議時賠償義務機關如有以下情形
1.拒絕賠償
2.自提出請求日逾30日不開始協議
3.自開始協議日逾60日協議不成立
得依民事訴訟程序提起國賠。

賠償原則為金錢賠償 例外為回復原狀
supreme1982 wrote:
我覺得路很平,柏油也很厚實...(恕刪)


這可不一定喔 你要不要先了解一下 瀝青工會的成員有誰
台灣的馬路 很多都是舖好看的喔
僅限用看的喔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太誇張了啦
如果今天是機車、腳踏車
那後果可能會很嚴重
高雄市政府會不會要你賠啊!?
車太重,導致道路凹陷、破洞!


申請國賠吧!這肯定得賠的。


放開那隻豬 wrote:
第一次發文就發這種文...(恕刪)


哇 還真大洞呀 之前有下過雨嗎 我們這邊之前下大雨過後也會這樣 不過比較小洞一點
家父安好...只是頭腫了個包 眼睛也變成功夫熊貓了....手腳也有點擦傷瘀青
哇...高雄的哪..

人沒事情吧?
平安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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