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沒講清楚,警察其實朋友等了2x分鐘才來!因為同時間有車禍,人手不夠!我朋友如果在警察來之前就問到車號!我們也不用叫對方當證人,只要能跟警察說我有看到車號就是最大的證據了!事情就單純許多了不是嗎!要告贏把握也非常大不是嗎!警察一來就問我朋友是否有看到對方車號,但他就是少了那車號阿!!!警察也不可能讓你把筆錄改成"我有看到對方車號阿!""怕事"是這樣說的嗎?為了3500跑南投法院,也不知道告不告的成?還要請假開車上法院,虧了薪水 油錢 時間,不知道要跑幾趟~值得嗎?如果很有把握我們也很想告!就算不說反誣告,贏面有很大嗎?總歸就是值不值得罷了!也感謝樓上大大提供的法律諮詢的建議!反正明的不行我們也有地下的路可走~
靜寂之玥 wrote:唉唉...今天陪朋友...(恕刪) 我只能說,"請教"警察,只是浪費時間及容易被誤導。很多警察只"抓"現行犯,其他能不處理就不處理。叫他們處理也不知如何處理?我討厭警察,但現在我知道怎麼叫警察做事。他說誣告就誣告喔?問律師比較快!
靜寂之玥 wrote:抱歉我沒講清楚,警察其實朋友等了2x分鐘才來!因為同時間有車禍,人手不夠!(恕刪) 警察慢到?總是這個理由,更~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打110, 打110沒到?三分鐘再打,當地警察都衝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