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婦歐巴桑~ 未注意後方來車開車門撞倒孕婦波及到我


Max_chen0827 wrote:
等孕婦幫你釐清事實的...(恕刪)


那個歐巴桑 當下還硬凹說沒撞倒孕婦

還好 車門都有痕跡 ..

不曉得警察局的鑑定結果會過多久才會出爐
牛奶堂 wrote:
那個歐巴桑 當下還硬凹說沒撞倒孕婦
還好 車門都有痕跡 ..
不曉得警察局的鑑定結果會過多久才會出爐


應該現場的撞擊痕跡就可以看出來吧
以前有過被碰撞的經驗
調影片出來看,警察跟我的看法不同
我堅決應該是某台車撞到我
但警察覺得撞擊點不大像
後來查清楚,的確是那台撞我的
但還是非常感謝那位警察幫我處理才圓滿處理。

你這件事,因為有人重傷
應該會好好鑑定
但還是得預防對方歐巴桑找有力人士介入。
不管如何
從樓主的敘述看來

路邊停車開車門應該已經是肇事主因
只不過究竟是先撞樓主的車
再去撞路邊的車子
那就要看影片等鑑定結果了

下列兩種情形也是有可能的
-----------------------
(a)
也有可能是路邊車子開車門
孕婦騎車為了閃避
騎到慢車道來
然後擦撞到你的車子右後方
再撞上路邊那台車的車門

當然... 這個狀況下 ,
主因還是路邊車子沒注意
而打開車門造成
---------------------------
(b)
如果是老早就打開車門
孕婦也早就騎到慢車道來
樓主可能開過快閃避不及擦撞
這也是另外一種情形
之前有發生過
好像是騎機車還是騎腳踏車
突然騎到慢車道來
但是因為比較早就騎到慢車道了
所以肇事主因是汽車開過快

但是都要看影片
等鑑定才行
stanley059 wrote:
蘋果有報導了...(恕刪)

應該是壹電視的報導吧。

樓主應該不是事故主因。
去關心被撞的孕婦,絕對是正確的作法。
遇到這種事,就是盡人事,結果不要去想它吧。
還好有監視器!!

那種貪圖方便的車主事情大條了!!!

從監視器可以看到,機車是先撞到車門後失控...
然後樓主貨車的右後方才掃到失控機車的後方!!!



從救護車與肇事車輛的間距來看,樓主連閃的機會都沒有!!
所以樓主的責任應該不大啦!!
從現場圖看來 , 樓主的責任我猜是 0 , 那個歐把桑沒猜錯是100才對

我個人最不喜歡那種擋在機車道的車子 , 所以每次都是先停在後面

先拍一張再說 , 然後等車流過去 , 再騎過去 , 因為直接就往前騎

不確定風險太大 , 像這樣突然開車門 , 或是旁邊又開來一部車變三

明治怎麼辦
又是違規停車 , 開車門還不看後方

到底這種叫機車只可走右邊的殺人政策還要延續多久阿!!!!!!!!!!


什麼機車優先道 , 擺明就是停車優先道
從樓主文章看來,違停車輛肇事責任為主因,若樓主真的須負擔該起車禍之部份之原因,建議樓主可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來保障自身益,因為這可不是一件普通車禍,以上意見提供樓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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