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uraistyle wrote:在中部幾乎沒有機車不...(恕刪) 所以我都盡量只做靜態+極低速(20km/h)以下車道分割意思就是要穿越的車陣已經停止或者快要停止變換車道也一律打方向燈並保持行車可煞停安全距離
法規不是有規定,腳踏車也要有燈嗎?.....九十六年八月,台北市一位許姓男子在凌晨騎未裝反光設施的自行車,後方一位機車騎士沒發現撞及倒地、傷重身亡。今年三月,台北地方法院以許某未依規定在自行車裝反光設施,應負部分過失,判刑三個月。.........
6盞路燈加上整排商家的照明,以及對向兩部車子和樓主的大燈要說沒看到的話,那它應該是有夜盲症不適合駕駛交通工具行車紀錄器的寬容度沒有人眼這麼高為了不過曝,現場肉眼所見的,應該是比拍到的還亮愛鑽就巴結一點...
岩石 wrote:市區騎車猛加速,路旁...(恕刪) 像這種路 , 我都會乖乖的騎在車流中 , 不會像影片中的騎士那樣鑽 .但是常常會遇到後方的四輪汽車按喇叭或者硬擠 .所以機車到底鑽不鑽 ? 都會有人說話 .
1. 台灣市區路燈這麼明亮,能看不見撞上自行車,我覺的別騎車了!!2. 這麼小的路,沒分寸愛亂鑽,就要練好自己的眼睛,亂騎視力又不好,這叫做自不量力,怪自行車實在不可取。3. 法規是反光物,它等於發光物嗎? 這就不是很清楚,通常自行車出場就有反光片。黃金堆滿間 wrote:法規不是有規定,腳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