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檢舉違規停車(5/10更新-上新聞了)


chengcc wrote:
原來不只是台中的警察是這樣受理檢舉案件。
近來本人檢舉的幾個案件都是得到這樣的回應,回應如下:


交通警察大隊:親愛的OO您好:您於OO年OO月OO日寄給局長信箱的反映事項,查處結果,答復如下:一、有關您檢舉車號OOOO-OO自小客車於本市沙鹿區北勢東路與英才路口違規停車一案,經交本分局清水分局查處並檢核所提供相關影像檔案,因您的舉證資料無法判定駕駛人是否離座,尚難逕認該車係違規停車、臨時停車或行駛狀態中,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尚難據以舉發,惟本分局已責由轄區派出所將該路段列為交通稽查重點,持續加強交通執法,以維護行車順暢。二、若您發現該路段仍有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分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三、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提供建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上承辦人:交通警察大隊 警員吳松樺聯絡電話:04-23289285

但是我對於"從照片無法舉證駕駛人是否離座"無法開罰我覺得很納悶,難道車上有駕駛就可以違停?
另外,不知道為啥警察沒有一般人的sence?
1.車輛違停處一般人判斷一看就知道那不是行車路徑(誰會貼著路口轉角開車)。
2.汽車後照鏡都收起來了,誰開車時會將後照鏡收起?
3.違停車夜晚車燈未開(如果是行車中是否也要再開一條未開燈?)
...(恕刪)

熱心的檢舉志工您好
跟您講一聲
承辦員警要如此詳細(或機車)
是因為怕被違規人申訴
他們是有他們的難處的
我們要多多體諒他們

破解的方法如下
無法判定駕駛人是否離座,尚難逕認該車係違規停車、臨時停車或行駛狀態中
請確實拍到駕駛座無人就可以檢舉56條違規停車
如果拍不到駕駛座無人就要利用時間差(比方08:00在那邊08:01 08:02還是在那邊 這不算行駛中了吧)
就可以檢舉55條違規臨停
還有
拍不到駕駛座無人
但該車停放於該處超過三分鐘以上
也算是停車狀態(非臨停狀態了)
也可以送56條(但最主要還是看各轄區承辦員警裁決尺度不同)

一般來說
車上有人
車子很靠邊
收後照鏡又閃雙黃燈
這種我是不會拍的
那種車上沒人又停得很誇張的(併排或公車停靠站跟人行道上)
我才會拍(拍汽車違停其實很累 要拍到駕駛座無人真的很難 現在大家隔熱紙都貼那麼黑)


車輛違停處一般人判斷一看就知道那不是行車路徑(誰會貼著路口轉角開車)
同上

汽車後照鏡都收起來了,誰開車時會將後照鏡收起
真的有這種天兵

違停車夜晚車燈未開(如果是行車中是否也要再開一條未開燈?)
這也不是重點

反正
重點就是
拍到駕駛座無人就送56條
拍不到駕駛座無人就送55條(要有時間差 不然員警或違規人可以說他是行駛中)
linpredator wrote:
反正
重點就是
拍到駕駛座無人就送56條
拍不到駕駛座無人就送55條(要有時間差 不然員警或違規人可以說他是行駛中)

錯...
我曾經拍紅線違停,拍了5分鐘,送交內湖警局,內湖警局表示:無法開單
我很生氣! 我說停了5分鐘至少可以用55條開單!
警方表示: 無法確定車上是否有人,不知道要用55條還是56條,所以不開單

內湖警方還說: 民眾被開單300元,有可能該民眾認為罰太少,要求我們開1200元的罰單,
到時候我們警方會受罰; 所以,不能開單...... (鬼打牆,根本亂扯)

我又打電話去問台北市交通大隊,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 無法開單; 即使紅線違停一小時,你全程拍下,也無法開單

也就是說,你在台北市只要隔熱紙貼黑一點,拍不到駕駛座,就不會開單,除非你打電話叫警察來現場

我再次強調! 這是內湖分局與台北市交通大隊講的!
真的很誇張! 一堆不敢做事的警察
guest0985 wrote:
錯...
我曾經拍紅線違停,拍了5分鐘,送交內湖警局,內湖警局表示:無法開單
我很生氣! 我說停了5分鐘至少可以用55條開單!
警方表示: 無法確定車上是否有人,不知道要用55條還是56條,所以不開單

內湖警方還說: 民眾被開單300元,有可能該民眾認為罰太少,要求我們開1200元的罰單,
到時候我們警方會受罰; 所以,不能開單...... (鬼打牆,根本亂扯)

我又打電話去問台北市交通大隊,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 無法開單; 即使紅線違停一小時,你全程拍下,也無法開單

也就是說,你在台北市只要隔熱紙貼黑一點,拍不到駕駛座,就不會開單,除非你打電話叫警察來現場

我再次強調! 這是內湖分局與台北市交通大隊講的!
真的很誇張! 一堆不敢做事的警察

...(恕刪)

錯阿
沒想到拍了上萬台違規停車的經驗
被這麼斬釘截鐵地說"錯"
我好生難過喔

有沒有看清楚我的文?
紅字那邊
linpredator wrote:
熱心的檢舉志工您好
跟您講一聲
承辦員警要如此詳細(或機車)
是因為怕被違規人申訴
他們是有他們的難處的
我們要多多體諒他們

破解的方法如下
無法判定駕駛人是否離座,尚難逕認該車係違規停車、臨時停車或行駛狀態中
請確實拍到駕駛座無人就可以檢舉56條違規停車
如果拍不到駕駛座無人就要利用時間差(比方08:00在那邊08:01 08:02還是在那邊 這不算行駛中了吧)
就可以檢舉55條違規臨停
還有
拍不到駕駛座無人
但該車停放於該處超過三分鐘以上
也算是停車狀態(非臨停狀態了)
也可以送56條(但最主要還是看各轄區承辦員警裁決尺度不同)

一般來說
車上有人
車子很靠邊
收後照鏡又閃雙黃燈
這種我是不會拍的
那種車上沒人又停得很誇張的(併排或公車停靠站跟人行道上)
我才會拍(拍汽車違停其實很累 要拍到駕駛座無人真的很難 現在大家隔熱紙都貼那麼黑)


車輛違停處一般人判斷一看就知道那不是行車路徑(誰會貼著路口轉角開車)
同上

汽車後照鏡都收起來了,誰開車時會將後照鏡收起
真的有這種天兵

違停車夜晚車燈未開(如果是行車中是否也要再開一條未開燈?)
這也不是重點

反正
重點就是
拍到駕駛座無人就送56條
拍不到駕駛座無人就送55條(要有時間差 不然員警或違規人可以說他是行駛中)

...(恕刪)


跟你講啦
你遇到的這個內湖承辦員警的講法
大同分局的也是一樣這樣說啦
所以我很少拍汽車違停
很難拍到駕駛座無人阿
我都直接叫110來拖吊或開單
不拖吊不開單
那就一直叫110阿
叫到他開單拖吊阿

內湖承辦員警講的就算了
每個承辦員警認定不同
台北市交通大隊那個是唬爛的
最好是這樣啦

建議你全部重寄內政部警政署試試看
我有幾十件案子
本來不開單的
重寄內政部警政署以後
就開單了
好神奇喔





linpredator wrote:
錯阿沒想到拍了上萬台...(恕刪)


先跟你道歉一下, 我說"錯"的意思是: 你是對的,但警方亂搞
(我自己也檢舉了300件違停)

至於你說交通大隊唬爛..... 我已經問了3個交大的隊長,都說無法開單...
對! 我到現在還無法相信以下事實: 違停紅線5分鐘,全程拍下; 無法確定駕駛座是否有人,無法開罰單

我當場痛罵一頓! 罵完之後又打去內湖警察局,連續罵了10分鐘!
交大跟內湖警察局,我大概罵了5個人,每個人第一句話都跟我說 "先生,你不要這麼激動"
罵到後來, 警察局長寫公文來, 但警察局長也表示: 開單的話,會引起爭議,所以不開單

至於交大,根本是袒護警察自己人, 甚至有一個交大隊長說"線可以停3分鐘"....
我以上講的話,我敢負責! 通聯記錄都有! 我不怕被告!

我已經跟議員申訴了, 看最近會有什麼結果

還有就是路口違停,只要沒紅線,內湖警局也不開單...........
甚至有些巷口被兩台違停車輛擋住,只有機車才能通過;
我打110或1999,最後結果: 不開單 (警方表示: 沒畫紅線,開單會被民眾罵)
guest0985 wrote:
先跟你道歉一下, 我說"錯"的意思是: 你是對的,但警方亂搞
(我自己也檢舉了300件違停)

至於你說交通大隊唬爛..... 我已經問了3個交大的隊長,都說無法開單...
對! 我到現在還無法相信以下事實: 違停紅線5分鐘,全程拍下; 無法確定駕駛座是否有人,無法開罰單

我當場痛罵一頓! 罵完之後又打去內湖警察局,連續罵了10分鐘!
交大跟內湖警察局,我大概罵了5個人,每個人第一句話都跟我說 "先生,你不要這麼激動"
罵到後來, 警察局長寫公文來, 但警察局長也表示: 開單的話,會引起爭議,所以不開單

至於交大,根本是袒護警察自己人, 甚至有一個交大隊長說"紅線可以停3分鐘"....
我以上講的話,我敢負責! 通聯記錄都有! 我不怕被告!

我已經跟議員申訴了, 看最近會有什麼結果

還有就是路口違停,只要沒紅線,內湖警局也不開單...........
甚至有些巷口被兩台違停車輛擋住,只有機車才能通過;
我打110或1999,最後結果: 不開單 (警方表示: 沒畫紅線,開單會被民眾罵)
...(恕刪)

g大
沒關係啦
不要動氣不要動怒啦

反正
警方有一套他們的講法
那就由他們去阿
我們只能照著她們的規矩來阿

它不讓你拍照檢舉
行阿
你以後見一次違規就打一次110
更省事
還省下拍照錄影跟回家寄資料的時間

看到就打
看到就打
看到就打
110如果敢不耐煩
問你為何要一直打
你就說"因為我拍照檢舉妳們都不告發阿 我只好一直打110請妳們過來勸導驅離開單拖吊"

不是紅線不能開單不能拖吊喔
問一下他們
總統府前面沒紅線
可不可以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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