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0222 wrote:光摩托車一個月紅燈右...(恕刪) 每次提到機車路權 汽車族就會說機車000XXX 不要拿別的車種出來救援 不要比爛可是一拿出數據說 汽車是違規肇事大戶汽車族馬上會拿機車出來救援 說 機車000XXX的更多XD
交通大隊也無奈啦,車禍處理就忙不完了,哪來那麼多美國時間一張一張開單?就講路邊違停好了,如果沒人在,前、後各拍一張照片,寫罰單(車號~時間~地點~違規原因~)然後夾在車窗雨刷上,再怎麼快也要120秒,整排路看到你在開單就閃了,等你走其他人又依然故我如果遇到車主在現場可能就揮不完了,甚至有交通分局的小隊長跟我說過,他收到檢舉通報前去處理還被違規車主投訴,上級收到投訴就要一路查下來看告發取締有無問題...做這種吃力不討好又沒獎金的事情,誰願意阿?開放民眾檢舉獎金不就好了...不多,一成就好,大家舉手之勞把行車紀錄器剪一剪丟去取締告發,發揮人民監督的力量,交通惡況至少會漸漸改善吧?問題就在我們的政府還在守舊嘛!死守著前朝國代的法條,不肯面對台灣屬超小海島國家、非歐美大陸的現實還硬要推行大汽車主義文化,然後再告訴各位汽車有臨停需求(但機車不管怎樣就是不准走"他們規定的禁行機車道",走了就是惡性違規),以勸導代替開單...馬路根本就是兒戲,沒有法也沒有條,天下大亂!現在好啦,被撞死也只能算自己倒楣,保險保高一點比較實在,免奢望對方會賠或有錢賠你,反正最後法官都是生者優先,還有人權團體護航,死人玩不贏活人,以上!
Passenger wrote:有人仇恨汽車仇恨得這...(恕刪) 有什麼仇恨的字眼我怎麼看不出來?只是拿出數據來讓大家討論比起些鍵盤駕駛,這不是更有公信力?小弟買不起汽車,紅牌有一台,這樣閣下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