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規行人穿越馬路肇事之疑問,懇請專家協助

tk119 wrote:
台灣法律奇怪的地方,就是相同的事故,卻判的都不一樣~~~
...(恕刪)


沒看過卷證資料,您如何確定兩個不同判決的"案發事實"是百分百相同?
是聽記者說的嗎?

fruits0800 wrote:
不要對於違規的行人憤...(恕刪)


其實今天我憤憤不平的原因不單僅是對於違規穿越馬路的行為,

而是當名婦人再三推卸責任、狡辯以及不肯配合警方作業程序的行為。

當下的我其實也是想好好溝通解決,甚至無須賠償。

但是截至目前為止,從事發到現在對方完全沒有任何來電慰問的行為,因此對方毫無自省的態度可見一斑。



其中有幾位前輩提到的車速與事發距離問題,當時本人時速約莫40公里小時,對方竄出車陣時已距離本人僅三公尺左右,這些細節資訊同樣註記於交通事故現場圖中。



另外真的很感謝幾位前輩的建言,提點許多小弟該注意的地方。

本人將著手進行提告的相關資料準備,後續將再另行補充。

同時也很歡迎各位前輩的不同建言與看法,謝謝!

fruits0800 wrote:
如果對方是無行為能力人,你看的出來嗎?

無行為能力人肇事,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不過我想你應該是要說失智者吧
最有效的証據就是去調閱附近有沒有商家,或路口監視器拍到的畫面,足已舉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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