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不要對於違規的行人憤...(恕刪) 其實今天我憤憤不平的原因不單僅是對於違規穿越馬路的行為,而是當名婦人再三推卸責任、狡辯以及不肯配合警方作業程序的行為。當下的我其實也是想好好溝通解決,甚至無須賠償。但是截至目前為止,從事發到現在對方完全沒有任何來電慰問的行為,因此對方毫無自省的態度可見一斑。其中有幾位前輩提到的車速與事發距離問題,當時本人時速約莫40公里小時,對方竄出車陣時已距離本人僅三公尺左右,這些細節資訊同樣註記於交通事故現場圖中。另外真的很感謝幾位前輩的建言,提點許多小弟該注意的地方。本人將著手進行提告的相關資料準備,後續將再另行補充。同時也很歡迎各位前輩的不同建言與看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