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誰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G-PLUS wrote:
你的情況是變換車道,
現在說的是同車道...


同車道也一樣
轉彎車穩輸的...
同車道...後車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應注意未注意前車動向...

魯拉拉拉 wrote:
同車道也一樣轉彎車穩...(恕刪)

交通部 98.07.03. 交路字第0九八00四0一三八號書函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
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定有明文,
同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
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
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
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
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1項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四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
  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交通部 98.07....(恕刪)


+1贊同樓上的法規見解,但這仍有實証上的盲點,

1.後車要超越前車,同行車道需保持適當車距,並需負警示之責,由內側車道(左駕)超越前車,...

2.前車行向變更,未經警示後車導致後車追撞,則仍需負阻擋路權之責,

以上皆有類似判例,以此案例論,就算是有了行車記錄影像,只能佐證但非能以之論斷

亦則是由現場採圖及雙方筆錄為主,但似乎汽車駕駛並未即時停止,第一現場已作移動破壞,交警可能

只以機車現場採圖,對汽車駕駛方能主張之路權似乎較為薄弱,....

以上若有誤,請不吝指正

tucpin wrote:
+1贊同樓上的法規見...(恕刪)


G-PLUS最喜歡使用法規見解

但卻完全忽略實際

這跟"恐龍法官"好像是一樣的感覺

我簡單的說我自己的例子

在高速公路上

如果發生追撞,後車一定會被開一張"未依規定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但是我出車禍的那天

當時大塞車

超車道地板上很多砂石,又有下雨,我沒注意到

我保持了最少兩個車身的車距時速約30~40最後還是撞上去

這照常理來說絕對停煞的住的距離,卻因為砂石而無法停住

事後警方想開我"未依規定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他說你如果有保持安全距離為何會撞上?

我當下提出了照片佐證

就沒有被開單

這就是法規見解與實際的落差,如果全部忽略現實,通通照法規走,這樣真的合理?
小弟在五月時也發生了類似的情形,也是同車道要轉彎,但我車身己經完全轉入車道時突然聽到碰撞聲,馬上看了一下四週都沒東西,下車一看才發現機車騎士己經倒在地上了,扶起了騎士後看一下車子四週撞擊點在右後輸圈,其它地方完全沒碰撞的傷痕,對方也是一直說我轉彎沒有讓直行車,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照這個情形我的責任是否較大? 因為對方在調解時開出了修理費6萬5以及精神損失4900共約七萬元左右,但是我覺得太誇張,機車只有擦傷只是他有改裝一支排氣管報價單上要2萬元。。。當下調解不成他們就起身說不和解了,法院上見了! 有人可以建議一下嗎? 感謝~

PS.如果版規及法律上充許我可以補上現場圖。
同車道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再加上超車須於左方進行
這些都能盡量降低你的責任
甚至能讓你被定為肇事次因而非主因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每次大家都說是右轉汽車未注意右側有無機車而右轉造成..
如果汽車是從第二車道(從路邊開始數)右轉,而與最外側車道的機車發生碰撞 ,
那當然汽車的錯(沒事先切到最外側車道'然後打燈再右轉)

如果汽車右轉前已經在最外側車道 , 該做的也做了(先打燈,看後視鏡 , 確認右側,右後方已無機車等等)
還是發生碰撞 , ,為何很少人說這是機車右側超車造成的呢 ?
(如同 #10 樓也是這樣認為)
開車族要避免這個問題很簡單
右轉前先 "關門" 並記得打方向燈 .... 就不會發生這個問題 ,
先關門還被機車從後追撞 , 那就一定是機車的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前車狀況...)


從影片 "判斷" 應該是機車想抓緊時間跟著前面機車鑽過汽車右轉的縫隙 ,
但時間沒抓好造成的 ,

如果有其他網友剛好有跟在後方 , 能提供影片 , 那就更清楚了....

ps : 我汽車/機車都有, 無意偏袒哪一方....


PujiVincent wrote:
所以這就彰顯了要汽車轉彎除了打方向燈外
提前關門的重要性了



打完方向燈,先關門在右轉就對了
台灣 "同車道" 是啥??? ,沒人理的 ,
一堆機車從汽車旁邊同車道騎過去 , 開車的也是從機車旁邊同車道開過去
(都一樣)

右轉前先關門就對了...
個人認為應該是車6機車4!
但是檢察官不一定會跟我一樣想法!
轉彎前一定要把右側的空間封掉!
讓機車想嘗試也鑽不了!
當然!如果是大車就沒辦法了!
只好努力的注意了!
青年男女救苦救難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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