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偵查庭時,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除被告及辯護人外,任何人未經檢察官傳訊,均不得在開庭時在場。樓主應該不會花錢請律師,所以樓主開庭時等於沒有人陪同,回答檢察官問話的壓力要自己承受。
出席偵查庭這件事保險公司是無法代勞的,所以若樓主怕麻煩想委請理賠員全權處理的話,理賠員把局面搞到樓主得出席偵查庭的機率是99.9%,因保險公司根本不管樓主的刑事責任。這個案例對方開的價碼明顯偏高,所以保險公司會寧願交給法院判一判,看民事判賠多少保險公司才付多少,至於樓主的刑事判決--這不在保險範圍內,所以若樓主易科罰金,保險公司也不賠刑事上的罰金。
這種"芝麻小"的案件,通常檢察官會移送刑事簡易庭聲請簡易判決,如果走這方式可能連聽聽看刑事簡易庭法官怎麼說的機會都沒有了。接下來對方只好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結果保險公司得買單,所以這部份樓主保的全險就有用了,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樓主不用去開民事庭,保險公司會有專業的法務人員盡力證明對方的損失極小...(這樣保險公司可以少賠一些)
簡易庭、簡易判決
在輕微之犯罪行為,又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科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法院審判程序得以簡化,檢察官亦無須出庭論述,節省院、檢雙方的時間與人力,減輕工作負擔,也使誤蹈法網的人也有個改過遷善的機會。
樓主也可以看開一點,看看現在的政治人物,很多人都坐過牢(或被判過刑),心臟強一點就不用在乎對方的以刑事逼民事了...
上法院, 過失傷害一定成立,最多也是判3個月吧,易科9萬元
但對方提不出收入證明,法官判賠多少都由保險公司買單.但對方肯定拿不到13.5萬
所以我是樓主的話
我會跟對方談. 上法院你拿不出證明也拿不到這13.5萬
不如我把可能被易科罰金的9萬拿一半4.5萬來賠你
我們就合解吧
你要我自掏13.5萬.那我不如上法院給保險公司賠,我易科也才9萬省4.5萬
前題是你不CARE這個過失傷害罪名啦
我就不CARE.
如果會在意的就掏13.5萬賠一賠吧
SORRY剛看到樓上樓主花6千已經解決
恭喜啦
花小錢解決都是好事
不像我老婆的妹夫,開車被機車從後面撞,對方也硬要十萬
保險公司只願給7萬,剩下還要自掏3萬
對方是每小時打電話奪命連環CALL的要錢
台北/ Steve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