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被開單,可申訴嗎?


BFILTER wrote:
小弟是騎摩托車兩天騎...(恕刪)



BFILTER wrote:
一、前言
  小弟今年升大學四年級,想說趁暑假帶女朋友出去玩玩。
  我們都在高雄念大學,也交往了很久,所以想說回鄉下見識一下田園風光(實際上大部分都是農田魚塭),順便回阿公家見一下父母順便住宿。(阿公已經過世,但是由於父母工作關係每周會有兩天住在老家)。
  我們從楠梓出發,沿著台十七北上,到東石去外婆家坐一下,去一下漁人碼頭、鰲鼓溼地、港口宮走走,然後繼續北上,到南水林(台十七旁)住一晚,隔日從北港往四湖,繞回北水林,前往蝙蝠生態博物館,之後往西繞回台十七,回到楠梓。

二、正文

  我們從東而來(線道155),要轉左上角那條(夾在153跟155中間那條)

  (這張圖我轉90度比較好說明)
  小弟在1,看到2、3都是紅燈便乖乖停下來等,過了一下子3變成綠燈(此時2還是紅燈),想說可以走,就騎過去。沒想到警察就在4把我攔下來,說我闖紅燈。
  當然父母都有教育過,被警察攔下來"好聲好說",說不定他會乖乖放你一馬,小弟也是照著作,希望他能夠放我一馬。
  過程中他也有問我從哪邊來、要去哪裡,我也照實回答。1,但是我有稍微講一下那邊的交通號誌很複雜,我路況不熟,能不能不要開。他也沒有刻意說什麼,戲謔式的說"好啦,開一張千元有找的,意思意思。等等下去經過郵局就直接繳了。"
  結果他開了我一張45-3(未依規定駛入車道,900),並非我料想中的600還是更便宜的。

  小弟會"闖紅燈"的原因是因為3的紅綠燈角度(對小弟來說幾乎是垂直)實在太詭異,加上人生地不熟,找路之下才誤以為可以通行,而且要過去之前也都有看左右並沒有來車。跟員警解釋過後,他們自己也說那邊很複雜,要注意。我有跟他們說3紅綠燈的角度根本就是要給從1方向的來車看的,他們卻說那是要給左邊那條路來的車子看的(海豚都會轉彎了,他應該也練就一身眼睛轉彎的好功夫)。後來發現他單子開也開了,我也沒辦法了,只好作罷不繼續跟他辯解,因為還要趕時間。
  2,簽名之前他還問了一句"這樣你有沒有承認你闖紅燈?",我當下也只能低聲下氣說有。
  拿到罰單,他跟我說,等等順便去下面郵局繳一繳就好了。
  臨走之實我還不忘陪笑,賣力地跟他說感謝,您真是我的再世父母之類的客套話。
        我永遠忘不了他嘴角那一抹真誠的微笑。

  結果好不容易看到郵局,進去要繳費,小姐卻跟我說這個還沒建擋不能繳。被擺了一道。

3,三、疑問
1、小弟是否能夠申訴?本來違規事實是闖紅燈1800,他只開我一張未依規定駛入車道900
2、小弟是否能夠以"交通號誌角度不正、誤導駕駛人通行"為理由申訴?
3、小弟車子屬台中豐原監理所管轄,人在高雄讀書,違規地點在雲林,該向何單位申訴?
4、員警明明知道罰單還沒建檔沒辦法繳交,還跟小弟說可以馬上去郵局繳,是否可申訴?

小弟很難再回現場去拍照舉證,因為太遠了

四、後記
  原本的好心情,就被這一張罰單給打壞,還跟女友吵了一架。
  4,小弟本身是念法律科系,其實念久了會把政府機關當成預設假想敵。女友比較偏向花錢消災,我卻一定要幹譙一下,結果一路上吵吵鬧鬧,到最後兩人都默不吭聲。
  原本我想說被開單,自己不爽一下還是要乖乖繳錢,但是想到生平第一次被開單竟然如此莫名其妙,加上騎了200多公里以及那壓垮感性的最後一抹微笑,我請教了警專畢業的國中同學。
  但是他很菜,所以有說跟沒說一樣,所以決定上來請教各位前輩。
  順便推薦一下幾個景點:

東石漁人碼頭:傍晚風景非常漂亮,妹妹穿得很清涼(濕背秀啊),不過親子比較多數

港口宮:雲嘉地區數一數二的媽祖大廟,可比朝天宮,只在台十七旁邊

鰲鼓溼地:有空再去就好了,沒有鋪柏油,短短2.5KM,碎石子路,騎得頭暈目眩。盡頭只有一間觀海樓跟濕地。不過喜歡打小鳥的愛好者倒是可以去看看。

北港運動廣場旁的小吃街:根本美食天堂,老饕絕對不能錯過。

北門烏腳病紀念館:剛好休館沒去。但是旁邊的基督教病院剛好有某戲劇正在拍攝,說不定可以遇到大明星。

黃金蝙蝠生態博物館:雖然地處偏僻,但是在那邊學到的東西真的很多,還能親眼見到蝙蝠在睡覺的樣子。裡面的志工解說很詳細,值得一遊。








把你承認你闖紅燈的文章備份起來

以免你申訴又隨意亂說

在這裡發表的文章沒有錄影錄音都可以成為羅生門

不是挺自己同行 是你這樣的作法我只能說 不董事~

雲遊台灣 wrote:
不小心 ?開單的用意...(恕刪)

筆誤,已修改標題。
小弟用字遣詞不太適合
但是應該能夠看出我想表達的


chunkuanwu wrote:
回覆你的問題1.違規...(恕刪)

我承認有過失,但事是在號誌的引導之下
今天因警察指揮交通不當,而導致發生車禍
縱使違規是事實,卻不能規責於駕駛人
小弟這兩天會申訴的,希望能夠申訴成功,因為九百元小弟可活一個禮拜


cigs wrote:

都已經在這裡po文承認看錯號誌燈了,還想要去申訴,期待申訴成功? (這是一個學過法律的專業作為?)(恕刪)

這部分是個人情感發洩,我想任何人被當猴子耍一定不會開心

小弟不敢妄稱專業,也沒有學過交通方面的相關課程
所以才來這邊請教各位有前輩的經驗

我想小弟不夠清楚地表達,我承認我看錯號誌,但是是因為號誌的設置不良才會看錯

你的回應讓我想到當初學法律的初衷
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保護自己的
今天我蒙不白之冤,若是乖乖花錢了事,也要讓我花得心甘情願
正是因為有學過法律,所以才會想去申訴
並不是因為學過法律,就不會想去申訴
申訴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若如您所說因為學過法律所以不會去申訴,那麼憲法16可以修正或刪除了

當然,申訴是一回事,會不會成功又是另一回事了


BFILTER wrote:
我承認我看錯號誌,但是是因為號誌的設置不良才會看錯

看不出來號誌角度有不對

你沒拍照嗎?

而且沒拍照要怎麼申訴?
BFILTER wrote:
至少跟政府申訴,實戰一下也好,沒有壞處
若有得罪之處請多多包涵...(恕刪)

快去申訴阿
申訴是你的權利
有申訴有機會喔

BFILTER wrote:
有補充圖片

就是看錯號誌燈(因為路不熟悉)

這樣我被那警員戲弄真的很不爽
我同學說如果向督導組申訴
撤單成功的話 那個警員會受到處罰?...(恕刪)

不會被處罰
他會被槍斃

原本1800
只開你900
你還說人家戲弄你?

biglincm wrote:
請容我用紅字4點回應一下:
1,警察用罰款比較低的條例來開單,也算是種通融啦!
如果發生事故,不能用路況不熟來避責吧!

2,你應該也知道是有闖紅燈的囉!

3,你可以去申訴!
這樣這張罰單可能不罰!也會讓這位警察被處分!那以後警察都會照實開單!
但你還是會被補開一張闖紅燈的罰單喔,
如同搶劫罪被用竊盜罪移送,錯了就沒有刑責嗎?
又這種罰單,從開出到登錄,也是需層層長官審核的,哪可能當天就能繳的啊?!

4,聽說台灣有約30所大學有法律系!
念法律,理應幫不懂法律的民眾,爭取權利!
會把政府機關當成預設假想敵是應該,但不是全然!
不然,我倒希望政府機關給你開的單是闖紅燈,
有個警惕,不要日後不注意時傷害到自己或別人!

5,總結
因為路不熟,(或號誌不清)導致有闖紅燈之嫌疑,
警察攔下後,告知是闖紅燈,(可見這裡是取締重點,也是爭議點)
你表明違規原因,也訴之以情,請警察從輕發落,
本來想馬上繳清,無奈政府機關作業緩慢,讓你白跑一趟!
令女友深明大意,但你執"律"不悟,衍伸兩人不睦,遷怒開單警員!

...(恕刪)

chunkuanwu wrote:
回覆你的問題
1.違規在先,求情在後,給你通融,開一張罰金少一點的罰單還要被你申訴
2.你自己看錯號誌,還要說是號誌角度不正(不過你可以申訴,但需有證據證明,且監理單位接受,才有可能)
3.可以撥個電話去監理單位問一下,沒記錯應該是在罰單繳交的單位申訴.
4.無法確定警察是否知道罰單無法現開現繳,也許只是順口告知你可以順便去郵局繳罷了.
...(恕刪)

BFILTER wrote:
這點沒錯,只是員警的態度令小弟不太能接受
如果發生事故,不能用路況不熟來避責吧!→是的,只要發生車禍,雙方都有一定比例的責任。小弟曾經騎摩托車被闖紅燈的HONDA房車撞飛,對面也是說路況不熟,結果還是被開單

沒錯,小弟闖紅燈是事實

我會闖紅燈,是因為號誌不清楚
交通號誌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行政處分本身已經存在瑕疵,既然理由不合理,我想罰單同樣不合理
如同搶劫罪被用竊盜罪移送,錯了就沒有刑責嗎?
我想這有點香腸比雞腿的概念,我會錯是因為政府機關的疏失,並非我本人的故意為之
又這種罰單,從開出到登錄,也是需層層長官審核的,哪可能當天就能繳的啊?!
他說了兩次,我沒聽錯。就像是那種被愚弄的感覺

前輩這邊有一點不對,我們只是當下不說話而已,回家已經沒事
我當下想要繳清,是因為想說出去玩不要把事情帶回家,至於申訴,是事後剛好想起可以稍微請教一下當員警的朋友,向他請教一下。態度不佳這一點他說是可以申訴的,所以才打出來

這麼說好了,今天我闖紅燈是事實
但是我會闖紅燈是因為合理地信賴政府對路口的交通號誌設置無過失才通行
好比今天我在台17跟61快速道路共線路段的入口處,政府未標示汽車或大型重型機車專用
假設我不知道那條是西濱快速道路,也沒有任何可供足以辨識之號誌
導致我合理判斷該路段可以行駛,這樣的話總不能說都是我的錯吧
撇開個人情感因素,就事論事地說,我會闖紅燈是因為政府的瑕疵
使民眾誤入"路口陷阱"

小弟文采不是很好,看起來不是很舒服,請多多見諒...(恕刪)

不爽警察 快去申訴
不爽政府 也去申訴
申訴是你的權利
加油

apapaps123 wrote:
BFILTER wr...(恕刪)

感謝您的意見,若申訴未成功我也認了。
以後我一定會多加注意,避免兩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雖然沒有錄影錄音存證,但是小弟絕對有聽到他說:順路下去有郵局就可以直接繳一繳了
否則小弟不會刻意停留在市區尋找郵局。
文章中可能很多話是小弟當時的心情寫照,造成各位警察同仁不便請見諒。

也請您不要因為我的激烈言詞而對其他民眾有所不良觀感,在此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我將過多的個人情感用語刪除,也請您多多包涵。

最後,再次感謝您。

gnr88 wrote:
想申訴就申訴啊,沒有...(恕刪)

謝謝你,如果沒過我也認了。


linpredator wrote:
不會被處罰他會被槍斃...(恕刪)

我指的是他跟我說下面有一間郵局可以馬上去繳,並不是開單這件事情。


郭采潔 wrote:
看不出來號誌角度有不...(恕刪)

真是汗顏....我們沒有照相手機,相機電池也剛好沒電.....就是這麼剛好
那個號誌從我的角度看過去,近乎垂直。


linpredator wrote:
快去申訴阿申訴是你的...(恕刪)

我也這麼想,如果沒過我也乖乖繳了。
[請益]被開單,可申訴嗎?


無聊的文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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