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你 7329-VE ,違規使用後霧燈!

benny590324 wrote:
又來了。文字獄?我是害C大英寫了這幾個字而被抓去關了嗎?我有羅織成罪於C大嗎?

你列出法條:


linpredator wrote: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第四十二條一二OO~三六OO
機器腳踏車及小型車一二OO一三OO一四OO一五OO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可是C大說要超大豪雨才可開霧燈。所以我很認真的在問雨的大小還有分嗎?假設,我認為雨下很大(雨刷已經用最快速了),但被你檢舉了,你檢舉的依據說這不是超大豪雨。怎麼辦?

交通規則當然要遵守。可是當你要走到違規舉發這條路,而相關當位要依法開單的之下,他們不就是要依事實來就法論法?所以我在問事實認定的標準呀?還是說豪雨與超大豪雨很難用一張照片去判斷,所以這部分警方也比較難成案?


linpredator wrote:
法規都清清楚楚寫出來了
你想開霧燈就開吧
都是你的自由啦)


自由也不能違規吧。

遵守交通規則是必須的。我在請教廣大的01網友,要如何在最"安全"的範圍內,使用後霧燈。錢難賺,我不想因自己的不慎而讓荷包失血;更不想因自己的不慎而成為馬路上被公幹的對象;更不想浪費"申訴"的時間與精力。

...(恕刪)

你好認真喔
文字獄的意思是暗指玩文字遊戲啦
沒有要抓去關那麼恐怖啦
嚇死人了呢...

所以我也跟c大說有人玩文字獄囉(說有人要抓他超大豪雨的定義啦)
想說一個人開車開了20幾年
應該不會連這都不知道吧...
還以為您是在開玩笑反串呢...

反正
法規就在那邊寫的清清楚楚
沒雨沒霧
就是不能使用霧燈

要認定甚麼超大豪雨綿綿細雨前霧燈後霧燈的定義
隨便啦
都是個人自由
反正被抓到
也才1200
便宜啦(說那些愛亂開霧燈又愛硬凹的人 不是說你 我知道你很守規矩的...)

你也知道自由不能違規喔...
那很棒呀
那很讚呀
差的是馬路上很多人不知道呀

台灣馬路上一天可以看不到交通違規
快去買威力彩大樂透
絕對期期中頭獎
身價幾十億上百億

阿里亞多 wrote:
focus 5d是我在路上看到最愛開後霧燈的車種之一
以市佔率來看 比例上搞不好還比新希望號還多~

而且這款車的大燈很愛改的亂七八糟 尤其殺死人不償命的超刺眼hid
開後霧燈 整台車有夠電子花車 沒幾台燈系是原廠的~(恕刪)


常在路上看到這些什麼佛的電子花車,
用那讓人家睜不開眼無魚眼的HID,
真不知道這群人開車的心態是什麼?
素質跟水準在哪

linpredator wrote:
c大
不用到超大豪雨啦

像這幾天有飄渺細雨(只要有滴幾滴就算唷)
一堆開霧燈的
我就不送啦

免得又去申訴
明明有下雨阿


l大真是料事如神啊。

括弧裡的附帶說明,竟成為重點。

飄渺細雨柏油路面半溼的狀態,開霧燈會讓人更難受啊。

有人聽姪子說,有人要聽汽車業務說,偶也沒辦法。
前陣子檢舉了一台菊花燈
經過公文旅行 菊花燈被當後霧燈
不知道它會不會被開罰

--------------

檢舉車號 xxxxxxx 小客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6條第二項、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該車自行增設第四煞車燈 影響後車視線 如照片紅圈處

-------------

101.09.12北市警同分交字第10131920400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您好:
1. 本案為民眾反映至本分局分局長信箱之電子郵件,檢舉內容:xxxxxx號汽車疑似自行增設第四剎車燈,是否涉及違反相關規定1節,請 貴站依權責卓處。
2. 請 貴站逕復陳情人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分局長 王 鳳 輝 敬啟

---------------------

信件編號:A1010913001

回信地址:正本:tmpd4028@tcpd.gov.tw,大同分局
副本:

發文日期: 101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北市監車字第1010026673號
主旨:檢舉xxxxxx號車違規改裝燈光

附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您好:

有關貴局於101年9月12日寫信至本所的電子信件函轉民眾檢舉xxxxxx號車加裝第4煞車燈一案,我們已經收到了,在此說明如下:

經檢視民眾所提供之資料,照片內紅圈處應為該車後霧燈,係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7之規定,爰此本所不另通知該車輛辦理臨時檢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有關xxxxxx號
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部分,惠請貴分局依職權卓處。
貴局若有相關疑義或建言,歡迎電洽2763-0155分機121與承辦人吳以萱聯絡,或再次將意見反映於本所所長信箱網頁(http://tpcmv.thb.gov.tw/),當竭誠提供服務。
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區監理所所長 鄭俊明 敬上



simon074 wrote:
前陣子檢舉了一台菊花燈
經過公文旅行 菊花燈被當後霧燈
不知道它會不會被開罰

--------------

檢舉車號 xxxxxxx 小客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6條第二項、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該車自行增設第四煞車燈 影響後車視線 如照片紅圈處

-------------

101.09.12北市警同分交字第10131920400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您好:
1. 本案為民眾反映至本分局分局長信箱之電子郵件,檢舉內容:xxxxxx號汽車疑似自行增設第四剎車燈,是否涉及違反相關規定1節,請 貴站依權責卓處。
2. 請 貴站逕復陳情人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分局長 王 鳳 輝 敬啟

---------------------

信件編號:A1010913001

回信地址:正本:tmpd4028@tcpd.gov.tw,大同分局
副本:

發文日期: 101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北市監車字第1010026673號
主旨:檢舉xxxxxx號車違規改裝燈光

附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您好:

有關貴局於101年9月12日寫信至本所的電子信件函轉民眾檢舉xxxxxx號車加裝第4煞車燈一案,我們已經收到了,在此說明如下:

經檢視民眾所提供之資料,照片內紅圈處應為該車後霧燈,係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7之規定,爰此本所不另通知該車輛辦理臨時檢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有關xxxxxx號
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部分,惠請貴分局依職權卓處。
貴局若有相關疑義或建言,歡迎電洽2763-0155分機121與承辦人吳以萱聯絡,或再次將意見反映於本所所長信箱網頁(http://tpcmv.thb.gov.tw/),當竭誠提供服務。
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區監理所所長 鄭俊明 敬上

...(恕刪)

慘了...
大同分局
大同分局是我所有接觸過台北市分局裡面最會袒護...(不敢講 人家怕怕)

請您靜候佳音吧

simon074 wrote:
經檢視民眾所提供之資料,照片內紅圈處應為該車後霧燈



linpredator wrote:

慘了...
...(恕刪)


瞎爆了~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simon074 wrote:
前陣子檢舉了一台菊花...(恕刪)


個人覺得最好是有一小段影片, 以照片來看, 說不準.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現在一堆 ! 還有連早上都開 受不了呢 ~

真不是我想做的 = = 如果知道 他停哪 真想踹破他的後霧燈
我在台灣開車下雨天 尤其是路上的水珠容易飄起來阻擋視線的時候 才會開前後霧燈

如果覺得刺眼就換線超車阿 幹嘛跟著前車"取證"
還是您要建議車商不要裝後霧燈比較乾脆?


對了 希望您不是台北人 不然請PM 您的車號+車型 以後看到你我繞路走

s850078 wrote:
現在一堆 ! 還有連早上都開 受不了呢 ~

真不是我想做的 = = 如果知道 他停哪 真想踹破他的後霧燈...(恕刪)

千萬不要這樣
你會犯法的
讓公權力去治他就好了

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