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先看看這個標誌的意思:
車道預告標誌「輔1」,用以預告前方道路車道配置情形。
本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其箭頭方向應與前方道路車道管制狀況一致,
視需要設於車道管制路段前方適當位置
再來看看交通部的函釋:
查汽車駕駛人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
之違規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 1項
第 4款定有明文,且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
第 1項第 4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
,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
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
右轉,亦為明確;另配合上開條文之規定,為提高
鄰近路口右轉彎車輛之行駛空間,道路交通標誌標
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條之 1並修正規定劃設快慢
車道分隔線之道路,其臨近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
將劃設長度由30公尺處修正為60公尺,以減少交岔
路口右轉彎車與慢車道直行車之衝突,爰本案貴府
所詢於同向快、慢車道行駛之車輛,自應依上開規
定行駛、轉彎。
再看2009年的街景圖:

是有照183條之1法規來劃設
但樓主的圖看不到更前方
不曉得是否跟2009年一樣
不過還是不能直行(除非過路口後是三線道)
直行箭頭應該是給機慢車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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