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汽車不能直行慢車道的規定

在路上行駛有太多的標識都會讓人困惑~這就是設置這些標誌的人厲害的地方,
只是困惑那還好,最怕的是遇到標誌陷井呢!讓你小朋友出走!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謝謝你的建議, 的確...(恕刪)


歐比王大~

偷偷告訴你喔

這條規定連條子杯杯都不知道喔

我之前在內湖上班

從士林接至善路的時候

最外側是慢車道

但是塞滿了四輪汽車

看了兩三次員警沒作為

就趨前問條子杯杯

條杯杯說汽車直行走慢車道~合法阿~哪裡違法了

andy0935 wrote:
沒錯阿,就是車道指示標誌,都是內中外縣共3個,照指示走內線,再來告訴您內線為超車道不是很矛盾.
三、車道指示標誌 v.s. 地名指示標誌

呵呵

你沒看出來哪裡不同嗎?

我也有貼影片喔,只是箭頭方向不同0.0
,這樣不是讓駕駛人很混亂,蠻腦包的設計.




郭采潔 wrote:
呵呵你沒看出來哪裡不...(恕刪)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先看看這個標誌的意思:
車道預告標誌「輔1」,用以預告前方道路車道配置情形。
本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其箭頭方向應與前方道路車道管制狀況一致,
視需要設於車道管制路段前方適當位置


再來看看交通部的函釋:
查汽車駕駛人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
之違規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 1項
第 4款定有明文,且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
第 1項第 4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
,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
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
右轉,亦為明確;另配合上開條文之規定,為提高
鄰近路口右轉彎車輛之行駛空間,道路交通標誌標
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條之 1並修正規定劃設快慢
車道分隔線之道路,其臨近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
將劃設長度由30公尺處修正為60公尺,以減少交岔
路口右轉彎車與慢車道直行車之衝突,爰本案貴府
所詢於同向快、慢車道行駛之車輛,自應依上開規
定行駛、轉彎。

再看2009年的街景圖:

是有照183條之1法規來劃設

但樓主的圖看不到更前方
不曉得是否跟2009年一樣

不過還是不能直行(除非過路口後是三線道)
直行箭頭應該是給機慢車看的

andy0935 wrote:
我也有貼影片喔,只是...(恕刪)

真的是看沒有,那到底最內側車道及內側第二車道真的會走到不同地方嗎?
答案是不會阿...



壓力鍋 wrote:
真的是看沒有,那到底...(恕刪)
我較好奇的是,為何"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難道在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汽車就可以不受限制地行駛慢車道,危害機車及腳踏車路權?

小YULI wrote:
我較好奇的是,為何"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難道在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汽車就可以不受限制地行駛慢車道,危害機車及腳踏車路權?

隨便講一個就好了
公車要怎麼開?

小YULI wrote:
我較好奇的是,為何"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難道在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汽車就可以不受限制地行駛慢車道,危害機車及腳踏車路權?...(恕刪)

30年前首創進行機車道的北市中山北路就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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