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 wrote:
這些人士都是抱持著,能提昇行車辨識度即是代表安全,他那會管你刺不刺眼的問題,
反正也刺不著他的眼睛,管他路況是有沒有下雨還是起大霧,有開就會有保庇嘛!
這些駕駛人自我感覺都是非常良好的....,只有被人檢舉附上照片及罰單收到時,他
還會憤憤不平的說,他是為了增進行車安全才刻意開啟,又有何不對....
...(恕刪)
不只違規的車主會這麼說
愛袒護違規人的承辦員警也會這麼說喔
全台灣遇過的分局開霧燈都依法規辦理舉發
只有這個分局就是不辦
屌
X先生您好,您於101年X月X日致局長電子郵件,局長非常重視您的寶貴意見,已轉交本局XX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檢舉車輛XXXX-XX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一案,因以下理由不予舉發為宜:
(一)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查證之義務,其中包含一般經驗或論理法則。
(二)汽車駕駛人於將車輛開亮頭燈或霧燈,雖有違反交通法令,基於提醒來方車輛及提高辨識度,以防制車禍發生,是案,斟酌情節輕微且有提醒車輛駕駛人與行人注意之考量,以不予舉發為適當。
二、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
請注意看一下喔
他自己都提到
"有違反交通法令"了
後面還在扯一堆...
他的意思可以以此類推
闖紅燈有違交通法令
但如果你有大按喇叭
讓其他用路人注意到你
就可以不舉發了喔
之前就有很多網友分享過這個分局開霧燈不舉發的案例了
他就是不辦
你能拿他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