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你會離開?還是留下幫忙?


ron0711 wrote:
這種問題還要問?你們...(恕刪)


報警跟放三角錐就已經是合乎人情,算有正義的人了,

不需要下車察看湊熱鬧。

ron0711 wrote:
這種問題還要問?

你們讓我想到大陸的學生在問要不要扶老太太過馬路

看到你們的回答才知道台灣有多淪喪!

台灣需要你這種人,加油!!!
六或日晨台中中正露營區或136或中興大學半馬再半馬
我辦過一個案子
車禍

死者
左背部肋骨斷一排 頭部左後腦有傷 左腰有一棒狀傷痕與肋骨平行
被告
騎機車機車在當時受傷的死者的前面
機車右側受損 右手受傷

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認為機車撞到死者 撞擊點在機車把手與死者左腰 死者倒地撞到後腦杓身亡

被告則指出死者是一部箱型車撞的 也被擦撞跌倒,回頭看到死者倒地還過去救護 死者家屬當時曾對他表示感謝
事後卻
被硬說他是肇事者

第一審被告被判有罪需入監服刑刑度我已經忘了 印象中蠻重的

第二審我接受委任.....
閱卷後發現....


這是一個典型的把好人當時肇事者的案子....

由死者的傷勢可以看出剛好可以連成一個方形

其實跟被告說法是符合的

被告如果右邊被撞應該向左跌 左邊被撞要向右跌
被告的機車右邊有傷左邊沒有.....



第二審無罪。

不是我壞心...



看到車禍自己沒有行車紀錄器還是小心一點好


重點應該是肇事者要有良心要負責吧?怎反而來批判或是要求無關的第三者?
只要我不趕時間就會下去幫忙~不管有沒有行車紀錄器
禮在理之前
先保全自己

比如找幾位路人幫忙 也可當作是證人(你不是肇事者)

此外

切勿熱心幫忙搬動傷患 請先確認他的傷勢

讓他自己先動 若她可以動 在幫忙搬移

我自己是脊椎神經受傷者

知道 撞傷者勿亂移動 否則

你幫了忙 導致癱瘓 反而要吃官司...


幾十年前台灣就開始病了 傷患家屬誣告熱心幫助的路人

導致...

三十年前

我姊夫騎機車 被撞

攤在路旁 大腿骨折 幾小時過了都沒熱幫忙

連叫119都沒有

幸好 有同事路過 認得他 才叫救護車
我騎機車時也有過一次不愉快的經驗

有一天騎在路上看到一位75歲以上的阿伯站在路中央(不是雙黃線上),當時路上大車小車很少, 我想應該只是一般穿越馬路的阿伯在等時間差過馬路, 繞過阿伯之後,從後照鏡看,就覺得怪怪的,因為就算是沒車時, 阿伯也一動也不動,於是我就調頭,將機車停在離阿伯有30公尺左右,戴著安全帽就跑去問阿伯, 你有沒有怎樣?

結果那位阿伯就如同剛中風過世那位阿伯一樣,腳無力走不動,所以我就扶他到路旁人行道上,結果鄰居看到時,就跑過來對阿伯說, 安抓? 騎車尬你撞著呢?

當場聽了心都涼了...

以後我還是會幫忙,但我一定不要戴安全帽過去,至於還被污告的話,那就法庭上玩。
有行車紀錄器時 我會幫
沒行車紀錄器時 幫忙打電話
憂閒 wrote:
今天下班在路上看到車...(恕刪)


台灣近年因為平均水準低下的司法官、無法律常識的民眾和無職業道德的媒體戕害下
一旦發生車禍=>
到的了醫院的 => 告醫師無積極搶救、延誤治療
到不了醫院的=> 告救護車延誤送醫
叫不到救護車的 => 告旁邊幫忙的路人無照治療 或 一口咬定是兇手
沒有人願意幫忙時 => 申請國賠!!!

現在的台灣人 所有過錯都怪別人
常常忘記受害者可能違規 可能酒駕 反正都是別人的錯
會不會活 發生意外那瞬間就決定了一切 去告後來幫忙救人的人 實在是沒天理
但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
不久前有一起車禍送醫不治案例 撞傷人的被告判賠一百萬元 沒能將病人治好的醫師判賠三千萬元!!!
台灣的法官認為 救人失敗的醫師比撞死人的駕駛還惡劣三十倍!!!
這是什麼樣的邏輯 又不是諸羅紀
請問 台灣人 你還要下車幫忙嗎? 遇到重症的病患 你還敢醫嗎?
司法制度不改 不淘汰恐龍法官 取消司法官除罪化 讓亂判的法官要坐牢或賠償
台灣只會慢慢走向冷漠自保的社會
幫忙可能被告的傾家蕩產 不幫忙就讓受害者去申請國賠吧
難道醫師 救護車人員 路人沒有家人嗎 自己的家人是人 別人就不是人嗎
讓大家提倡國賠制吧 讓全台灣人一起賠償 至少傷害小一點 不用造成另一個家庭家破人亡!!!
之前是不是有發生過一件新聞,某甲回家路上看到一台機車不知道是撞電線桿還是路倒,也沒去查看,後來回到家之後找不到自己的老婆還是媽媽,結果出門去尋找的時候,剛好那個路倒的就是他的親人。結果就來不及救了,這種事情,真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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