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大家都想守規則 , ...(恕刪)
又在拗了啊?
你怎不行文交通部呢?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
柯小希 wrote:
你怎不行文交通部呢?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恕刪)
柯小希 wrote:
所以你開在中線外線
看到後車閃著左方向燈
你也讓開了啊?
..(恕刪)

高公局交通安全資訊 wrote: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am_vanquish wrote:
高速公路外側車道超車不違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