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政府取締不力放縱民眾,讓民眾積非成是的結果.人行道可以讓你停汽車?沒被開單久了還真的變成你老兄的私人停車場了人肉搜出來要怎樣?蓋布袋嗎?還是要糾眾圍毆檢舉人?我看以後還會進化成看到警察開單也給他蓋布袋!刁民無誤~
tamer128 wrote:收到自稱車主的私信他...(恕刪) 我覺得他的重點是以免當事人被無限上綱檢舉何謂無限上綱?本來就可以連續舉發了不是嗎?另外把車牌遮起來這樣會觸犯哪條法規啊?這方面不知道有沒有一起被檢舉另外我真的不懂他為何要把髮型店註記是要打廣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