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4931 wrote:VIOS 駕駛犯了台灣駕駛最常犯的毛病: 只看後照鏡不轉頭確認!只要這駕駛變換車道前確認後照鏡, 開方向燈, 轉頭確認那就不會有這段影片存在!我覺得考駕照應該把轉頭確認這一項列入路考範圍!(恕刪) 我有這個習慣,某次看了後照鏡準備變換車道,接著赫然發現左邊有車...還好發現的快,往後多轉頭看一眼就變成習慣了
king0226 wrote:在當時我的確沒注意到他 打方向燈 可能是被車柱給擋住了 我想你們2個人的視野都被ABC柱擋住了所以才沒注意到彼此。在此呼籲所有車廠銷往台灣的小汽車將ABC柱全部拆除,以增加台灣駕駛人的視野範圍加強安全性。
Kevin4931 wrote:VIOS 駕駛犯了台灣駕駛最常犯的毛病: 只看後照鏡不轉頭確認!只要這駕駛變換車道前確認後照鏡, 開方向燈, 轉頭確認那就不會有這段影片存在!我覺得考駕照應該把轉頭確認這一項列入路考範圍! 還有日本考照的方式...上次看到影片他們方向燈亮兩到三次才開始變換車道,變換完還得再亮個兩三次,才能切掉
影片中的Vios,是從中線車道由後追上樓主,心中應該要有樓主這台車的存在後照鏡中看不到樓主的車時,還敢變換車道,只能稱讚他:神啊!Kevin4931 wrote:變換車道前確認後照鏡, 開方向燈, 轉頭確認我覺得考駕照應該把轉頭確認這一項列入路考範圍! 黑豬肉 wrote:他們方向燈亮兩到三次才開始變換車道,變換完還得再亮個兩三次,才能切掉 推!後照鏡死角是很多人沒有的觀念charles629 wrote:那天行駛高速公路看到標語,好像是『最高速限可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雖然有很多人主張,不管時速多少,只要(在超車道)後方有來車,就是一律要讓但,政府不能公然叫大家超速;要取締開不到110的,又要保留一點誤差值(台灣駕駛人的觀念:只要沒有收到罰單,就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