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陽路市民大道口嚴重車禍 -- 汽/機車正面撞擊遭解體

二邊都有錯嘛,一個不禮讓直行,一個是神風,二邊都注意一點不就不會發生了嘛,老是看到一堆在論對錯,好嘛!神風全對,晚七天回家,對錯對他本人真的有意義嗎?錢也花不到,只有紙錢用的到,最多事故機車就佔有七成,神風死都死不完
你這種邏輯也可以套用在汽車身上

急著轉彎趕什麼

現在好了吧

碰到神風

賠錢又要上法院

在急阿你
mandy yen wrote:
二邊都有錯嘛,一個不...(恕刪)
如果兩邊對換


今天轉彎的是機車

大家還是會罵機車



反正騎機車的該死啦~要禁摩


汽車的角度我不認為會看不到機車

出非開車的只想著我要快點搶灣沒看就GO了


機車看到汽車衝出第一時間就剎車了




汽車不種因會有機車撞上去的果?
吵再多也沒意義,
這種案子在台北市,
就是轉彎車負100肇責.

就是因為這問題很嚴重,所以才有路權的界定
不過總是有群人會以身體傷害來恐嚇有直行權的機車

罵歸罵啦,直行過交叉路口還是慢點瞧仔細點
因為雜碎很多,一輩子的健康是不容雜碎踐踏的

mandy yen wrote:
二邊都有錯嘛,一個不禮讓直行,一個是神風,二邊都注意一點不就不會發生了嘛,老是看到一堆在論對錯,好嘛!神風全對,晚七天回家,對錯對他本人真的有意義嗎?錢也花不到,只有紙錢用的到,最多事故機車就佔有七成,神風死都死不完

岩石 wrote:
駕駛人心態問題,交通...(恕刪)

十次機車出車禍受傷
九次因為汽車駕駛違規!
所以那個台南的老師說得很對,出了車禍每個人都會把責任推給對方,
不可能有任何一方百分之百錯,也沒有一個人會承認是自己的錯.

walakaho wrote:
那是圓型綠燈.......(恕刪)


所以? 都不看路就搶

好一句看看不到 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walakaho wrote:
那是圓型綠燈....
汽車最好是看得到有機車要過啦,那種速度......當大家都千里眼喔?


就是因為看不到才要小心
都不清楚路況了還敢轉


tk119 wrote:
拍攝車是內車道 已接近路口

這樣對向還要搶彎

孰不知外線機車也是車速過快

老一輩的說 馬路如虎口

搶彎的 時間速度也搶不準 以為人家會讓吧!

唉~~~過路口油門收一下吧!!

避免這種憾事發生~~~~~~~~




拍攝車比機車前面時他居然就轉被要灣
根本沒禮讓直行嗎
這個車禍發生沒多久時我剛好也路過
警察跟救護車都還沒到場
只有看到機車騎士臉朝下趴在地上
有位疑似(不確定)汽車駕駛的年輕人
只顧忙著看自己的車哪邊受損跟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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