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載友趕考雙亡 父判賠185萬

個人認為這樣的判決才能顯示出
台灣是"法治"國家
當這樣的"判例"成立時
逐漸的...三寶才會知道"守法"的重要性

給這位法官一個讚
這麼大的路口也要闖

不要命也怨不得別人
唉,路口有樹叢視線死角,又闖紅燈,人可以飛那麼高,車速應該有7~80以上吧,東海靜宜那段每年不少的死亡車禍還是無法震憾到這些可憐的孩子。
又是一副死者最大的心態~~這樣的家庭教育真的有問題

汽車無故被撞還想賴~~闖紅燈3好+1好
還好今天是汽車~~如果今天同樣也是機車~~不再多一條命?
Beautiful life comes from every shot
譚先生 請問你有事嗎?????

孤寂之狼 wrote:
前年5月,17歲少女...(恕刪)
又是一個想利用死女兒心態來騙錢的恐龍家長

這種情況根本就應該要賠駕駛才對

如果什麼都是死者為大 何必列一堆法條

駕照也可以不用考啦
反正誰死誰最大


這種人還真的多死幾個 對社會才有益處

法官這樣判才是一個民主自由進步先進國家該有的方向

孤寂之狼 wrote:
前年5月,17歲少女...(恕刪)


人都....那個了

大家留點情面
他爸.....

AKB濕吧 wrote:
人都....那個了大...(恕刪)
記得以前有人貼過影像但不知道沉到哪裡去了~~
今天看到這新聞我竟然還能立刻回想就是這件車禍~~

當時印象很深刻就是很擔心無辜的駕駛最後會有何種後果,今天結果出來了真的是萬幸遇到明察秋毫的法官~~
希望以後這種判決變為常態,而不是小車撞大車就大車錯,小車闖紅燈撞大車死了人,大車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也錯....

失去至親是很可憐,但這種家長明是自己子女不對還要凹人家賠,判不賠了還講些543,真的是很可恥!人可以撞飛這麼高看當時機車騎多快。

台灣是有法律的地方,不是死者最大說賠就賠! 該賠的是你們自己應賠人家汽車的損失,對方還要耗費金錢精神跟你們這種不明理之人打官司!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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