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想利用死女兒心態來騙錢的恐龍家長這種情況根本就應該要賠駕駛才對如果什麼都是死者為大 何必列一堆法條駕照也可以不用考啦反正誰死誰最大這種人還真的多死幾個 對社會才有益處法官這樣判才是一個民主自由進步先進國家該有的方向
希望以後這種判決變為常態,而不是小車撞大車就大車錯,小車闖紅燈撞大車死了人,大車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也錯....失去至親是很可憐,但這種家長明是自己子女不對還要凹人家賠,判不賠了還講些543,真的是很可恥!人可以撞飛這麼高看當時機車騎多快。台灣是有法律的地方,不是死者最大說賠就賠! 該賠的是你們自己應賠人家汽車的損失,對方還要耗費金錢精神跟你們這種不明理之人打官司!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