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知道網友所謂的"方向燈無敵"


godel.chen wrote:
確實法規上直行車並不...(恕刪)


我覺得有時候讓不讓要看情況,
就有些人喜歡明明看左轉/右轉道排隊排得好好的,
就硬要從直走道衝到超前面然後插進去(就是插隊)
要是我也不想讓。
偶爾會遇到這種以為打了方向燈,別人就要讓,硬是要擠的啊,
偶爾不爽我也會跟著打反方向的方向燈,照你邏輯的話,我有沒有打方向燈,啊是不會讓逆,還硬要切過來,
"讓" 是我施捨給你的,不是被你強暴的,
以上謹獻給以為方向燈無敵的人,
six8three25 wrote:
所以阿!我現在都不打...(恕刪)


基本上有先打燈我都一定讓,開車大家互相是應該的,但是如果多了很多像大大的人,交通只會更混亂,先轉方向盤再打燈=沒打,希望那些駕駛者記住這一點,我甚至懷疑前一陣子的新聞醫院在前面事件起因也是這樣!
真的~~最近常上高速公路,真的很多駕駛明明速度還沒上來就急著切進主線車道,而且還真的有人認為打了方向燈主線車道就要讓他,難道考駕照都沒讀過嗎?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ado016435 wrote:
很多人開高速公路才剛從交流道上來, 也不管內側道高速行進的車流, 打了方向燈就切進來 , 我有打方向燈, 是的, 但是卻侵犯了內側道的路權, 因為若是慢速車, 不是加速到與內側道差不多的速度才切進來, 不然就是要等內側道車流過了有空檔才切入, 太多人打了燈就要切, 唉,,,,上次用鐵槌打護士的那位粗暴駕駛固然不對, 但是護士開車打燈就切的壞習慣(監理單位真的在發證前要教防禦駕駛), 多次後終於碰到暴躁駕駛, 唉, 打人是不對的, 但是隨便打燈亂切, 侵犯別人路權的行為, 同樣造成別人危險而不自知, 被打被譙還不知錯在何處, 監理單位應加強道安宣導...打方向燈後仍應視行車條件是否允許變換車道, 以免造成危險或事故...
A!DiA wrote:
我覺得有時候讓不讓要...(恕刪)


我懂大大說的,以前我也是不想讓,但是開車開久了,就會想說算了,每天開車都要跟這些人生氣的話,你會氣死!!所以就讓他們插,反正依照他們的開車方式,總有一天會出事,而且插在你前面,他也不會比較快,或者也有可能是她不小心開過頭,這樣想想就好多了,如果那些人沒辦法改變,我們只要維持好自己就好!
硬插就是沒好結果
情投意合硬插有一方甚至兩方會受傷
情不投意不合硬插會有糾紛甚至跑法院
情投意合等到時機恰當另外一方已經發出可以插進來的訊號再插進去兩邊都快樂
情不投意不合就等到下一個對象很契合時候再插咩~

事主插入功夫要在練練
six8three25 wrote:
所以阿!我現在都不打燈,因為打燈後車就會更故意緊貼,這樣根本過不去!等候車車距夠寬,切過去再打燈~


其實現在有些人開車挺犯賤的
平常在那邊龜車 不然就是並排龜車 要讓你超又不讓你超
等到你真的要超車之後在立馬催油門不讓你超!
所以我現在開車都會先故意打方向燈過後兩三秒在變換車道以免遇到神經病

不過神經病也不只一種倒是~ 有些就真的是耍機歪大家在排隊硬要插
然後技術又差就幾乎停車在車道上造成塞車~
有時真覺得應該要定期做智力測驗把笨蛋塞選走才對

5007382 wrote: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這是一條爛法律, 因為在台灣根本行不通, 我來說一種狀況!!

現在高速公路很多路段都開放路肩行駛到下交流道, 而路肩僅開放小型車行駛, 那萬一下交流道堵車, 大型車(遊覽車, 客運等)就不用下交流道了, 因為他絕對是插入到連貫行駛的汽車中間....
這根本把馬路當自家庭院在開吧

路上也常常遇到那種開在線上的車子 忽左忽右

讓後面的車都不知道他的下一步動向

不是打左轉方向燈卻右轉 (不止汽車 有些老灰阿騎機車也這樣...)

不然就是打了方向燈1秒馬上右轉(害我騎老車Easy100出車禍 逼我買新車)

下車還跟我說 你怎麼跑來撞我 我當場國罵就飆下去了...

台灣騎機車 真的不能騎太快 剎車也必須非常靈敏

有巷口或路口也要小心你旁邊的車子會給你來個瞬打方向燈甩尾轉彎(誤

畢竟三寶隨時都可能在馬路出現...






好記擔仔麵 wrote:
說真的 並不是打燈無...(恕刪)


在不爽跟冒著保險杆被幹掉的選擇下

當你拿著報價單的時候(還有耗費進廠的時間)

會不會有那麽一丁點後悔那一刻沒有海闊天空就鬆一下油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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