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el.chen wrote:
確實法規上直行車並不...(恕刪)
我覺得有時候讓不讓要看情況,
就有些人喜歡明明看左轉/右轉道排隊排得好好的,
就硬要從直走道衝到超前面然後插進去(就是插隊)
要是我也不想讓。
ado016435 wrote:
很多人開高速公路才剛從交流道上來, 也不管內側道高速行進的車流, 打了方向燈就切進來 , 我有打方向燈, 是的, 但是卻侵犯了內側道的路權, 因為若是慢速車, 不是加速到與內側道差不多的速度才切進來, 不然就是要等內側道車流過了有空檔才切入, 太多人打了燈就要切, 唉,,,,上次用鐵槌打護士的那位粗暴駕駛固然不對, 但是護士開車打燈就切的壞習慣(監理單位真的在發證前要教防禦駕駛), 多次後終於碰到暴躁駕駛, 唉, 打人是不對的, 但是隨便打燈亂切, 侵犯別人路權的行為, 同樣造成別人危險而不自知, 被打被譙還不知錯在何處, 監理單位應加強道安宣導...打方向燈後仍應視行車條件是否允許變換車道, 以免造成危險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