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喜來登前機車與汽車事故

黃色小鸭 wrote:
原來路口前...(恕刪)

只可惜,車禍不是發生在路口前!

機車也只是遵守,機慢車靠右行駛。
fruits0800 wrote:
只可惜,車禍不是發生在路口前!

機車也只是遵守,機慢車靠右行駛。

法規爬完再來好嗎?

還機慢車靠右行駛勒

法條貼出來好嗎?

黃色小鸭 wrote:
法規爬完再來辯好嗎?...(恕刪)

知道大大懂法規,
個人看來, 本案例的機車是行駛在慢車道上,而非路肩.
汽車從快車道切入慢車道, 侵犯慢車道上的機車路權.
白色單實線:繪於快車道與慢車道之間,稱為快慢車道分道線,
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車輛通行序,或是機車優先道。

機車優先道: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
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里斯特 wrote:
知道大大懂法規,
個人看來, 本案例的機車是行駛在慢車道上,而非路肩.
汽車從快車道切入慢車道, 侵犯慢車道上的機車路權.

你去看前後路口停止線是怎麼劃的

你就會知道那是路肩還是慢車道
fruits0800 wrote:
白色單實線:繪於快車道與慢車道之間,稱為快慢車道分道線,
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車輛通行序,或是機車優先道。

斷章取義還那麼高興

(三)白實線: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
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
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
,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fruits0800 wrote:
機車優先道: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
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影片路面哪邊有寫機車優先道?

fruits0800 wrote: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交通部101.10.30.交路字第1010034980號函

四、另所詢旨揭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規定之適用乙節,經查上開規定除於對向車道車輛之適用外,
於號誌化路口紅燈允許右轉車輛與橫向直行車輛等之情形,均有
上開規定之適用,併請參考。

黃色小鸭 wrote:
路肩可以行駛嗎?相信...(恕刪)


我只想知道肇則比例怎麼判

路肩的白色實線要15公分寬做區別

影片中好像沒有到15公分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從地圖後面點看..那是路肩

汽車有路邊停車(或轉彎)時未注意後面來車..30-50%
機車有未注意車前動向50-70%

竹北市自強南路

allsport wrote:
騎車的也太白目了,汽車方向燈都打多久了,都靠路邊多近了還想鑽?只能說活該幫不了你!


CAMRY倒楣
迴轉後都已經打方向燈+靠右壓在白線上了
是機車自己要去鑽的

凸01凸 wrote:
...
路肩的白色實線要15公分寬做區別
影片中好像沒有到15公分

+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 條 附件檔案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 183-1 條 附件檔案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路面邊線外才是路肩, 事發地點的白實線判斷應未達15公分, 為快慢車道分隔線,
不論前一路口或停止線如何劃設, 事發地點的標線就是在慢車道上.

汽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侵犯慢車道直行車路權, 肇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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