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覺得30萬很少
加上對方那樣的態度 實在讓人很難跟他們和解
但是今天仔細思考了一整天 分析了利弊
我還是認為能和解就盡量和解
目前刑事訴訟已經提了
法官私下已明確告知我們(但沒有讓他們知道)
未成年過失傷害在法律上是不會有刑責的(不會有前科) 最重頂多感化教育
對方有請律師 (據說是飆仔父親的老闆幫他請的 等於是免費律師)
我想他們可能也清楚這點 所以才只敢提26萬
----> 所以想以刑事逼他們拉高賠償金額談和解是很難的!!
一般車禍案件的肇事者因為怕留有前科 所以會急著遷就被害人所提出的賠償談和解
但因為飆仔未成年 他做錯事反而不用負有刑責 因為他未成年 "不懂事"
所以他不怕對方求償 他和他的家人不會急著和解
如果要提出民事訴訟
對方的優勢如下:
1.可能會在訴訟期間脫產:
我沒有他們的地址、個人財產資料
無法以假扣押防止他們脫產
以飆仔父親那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這是非常有可能的
2.對方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要一次拿到高額賠償金很困難:
雖然說法官可能作出對我們有利的判決(比30萬還要高)
但是對方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要拿到全部的賠償金 不知道要經過多久?
如我前述 飆仔父親可能在民事判決以前就已脫產
3.即使法官做出對我們有利的判決,對方仍有可能上訴:
我已經說過他們有委任一個律師 是飆仔父親的老闆幫他請的
他們不用擔心律師費用 也不怕跟我們耗
畢竟受傷的是我 急著拿錢的也是我
以上,是我認為提民事訴訟效益不大的地方
所以目前我仍傾向以30萬和解 (誰叫撞我的人是個未成年人呢? 這是他的護身符)
承辦的法官也同意讓審期拉長至半年
讓對方分六期還清賠償金額才結束審判
不過 既然各位都鼓勵我提告
我還是會請我的家人去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問看看
先有個提民事訴訟的準備
謝謝各位的回覆 如果有什麼意見 可以再提出來讓我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