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年輕時候也遇過

騎車在士林中正路區公所旁,內線一台汽車疾駛從我的左線突然右轉至基河路
只能被逼著緊急剎車腳撐地雷禪,對方有停車下來看 (所以從頭到尾都有看到我騎車在旁邊)

駕駛是女生,可能剛在學開車,副駕駛是男生,下來先看有沒有碰撞到他的車子,他也說沒有碰撞痕跡,是我自己摔倒的..... 我就說找警察來也可,男生說賣啦,不然看怎麼樣

我只跟他說我去新光醫院急診看,費用你出就好....也沒有叫警察來處理


幾十年來難怪腳一直不舒服怪怪的....
很擔心如果這篇文章被假摔哥/姐看到,

以後在路上會不會常常碰到進化版的假摔事件??

就算是以無違規方式迴轉的車輛,只要在他後面自摔犁田,

都可以此方式告上法庭請求賠償?

只因為肇事車輛迴轉時未注意來車??

坦白說,就算有注意到又如何?反正假摔哥只要在做筆錄時陳述對方未注意來車,一句話就把你咬死.


反過來看,請教各位大大,

以後在路上要迴轉或是變換車道方向的時候,

駕駛該如何求自保?
樓主,事情已經遇到了,現在重點不是你"能不能"接受對方的指控,而是對方"已經"提告了。
講一句難聽一點:今天就算樓主開砂石車闖進總統府大呼冤枉,也無法改變對方提告的事實。

1.想辦法讓肇事責任比例降低
2.和解
3.跟對方玩到底,讓法官做判決,一翻兩瞪眼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majestyboy wrote:
以後在路上要迴轉或是變換車道方向的時候,
駕駛該如何求自保?
如果是迴轉,小弟會選擇不會遮擋視線的路口。變換車道的話...只求後方行車紀錄器賣力工作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majestyboy wrote:
很擔心如果這篇文章被假摔哥/姐看到,
以後在路上會不會常常碰到進化版的假摔事件??
就算是以無違規方式迴轉的車輛,只要在他後面自摔犁田,
都可以此方式告上法庭請求賠償?


以現在法律跟網友盲目的指責來看~~

台灣假摔會越來越嚴重~~

連判一個殺人犯都要找全動機和殺人方式才能判刑~~

結果這個只用喊的就有一堆網友撻伐~~

檢察官又盲目起訴~~

呆玩真的快@#$%~~

不過也好~~

這樣以後大家都有另一項技能餬口飯吃~~
樓主有行車記錄器的機率比較大, 有的話要不要貼出來看看?

如果有.. 然後就是你們知道的會怎麼樣 XDD

----------------------------------------------------------
" 且現場有熱心民眾4.5名協助受傷騎士處理及叫救護車(對方意識清楚)
我停留約5分鐘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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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代表有目擊者, 要不要請他找目擊者出來? 他是提告的人, 他要有證據.




majestyboy wrote:
很擔心如果這篇文章被...(恕刪)


你沒看過腳趾哥/姊的故事嗎?
裝行車監視器就是最好的防範,
任何年代,任何判決都杜絕不了"假"的行為,
換個角度,
如果執法人員只視事故的發生有無碰撞,而不看因果,
在路上橫衝直撞的駕駛會不會更多?

majestyboy wrote:
很擔心如果這篇文章被...(恕刪)


你沒看過腳趾哥/姊的故事嗎?
裝行車監視器就是最好的防範,
任何年代,任何判決都杜絕不了"假"的行為,
換個角度,
如果執法人員只視事故的發生有無碰撞,而不看因果,
在路上橫衝直撞的駕駛會不會更多?
Scoville wrote:
你沒看過腳趾哥/姊的...(恕刪)


我昨天想到一招,

在每次轉彎或是迴轉,變換方向/車道的時候,

對著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喊"我有注意到對向(或左右後方)有來車接近!"

然後輔以日本鐵道所使用的[指差確認]手勢,進行Double check動作,
如影片中20秒處.


這樣應該就不構成"未注意"條件吧?

(開個車都會累死~~~)

majestyboy wrote:
我昨天想到一招,

在每次轉彎或是迴轉,變換方向/車道的時候,

對著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喊"我有注意到對向(或左右後方)有來車接近!"

有來車接近你還轉?

還是我誤會你的意思?

黃色小鸭 wrote:
有來車接近你還轉?還...(恕刪)


難不成要等方圓500公尺內都沒車,

你才能變換車道,左右轉,迴轉,靠邊停??


我的意思是,用行車記錄器錄下我有注意到來車的確認動作與聲音,

以證明我是在已注意到有來車且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才做下一個動作(轉彎,便車道..等等).

用意是使"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大絕招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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